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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茶姑娘N

    開始回答問題之前,我想想表明清楚自己對於愛情自由的觀點,個人認為每個人都有追求所愛的權利,同時每個人又都有選擇拒絕的權利。因此,女生拒絕不愛的權利,這是這個問題的前提,但我在這裡並不是要拔高女權主義,我的關注點是問題的後半句,女生可以不喜歡某個男生,我個人認為故事到這就結束了,但問不喜歡到什麼程度,讓我想到了很多女生對不喜歡男生的失當做法。

    在開始講故事前,依然想先表達觀點:不喜歡一個人本身會對愛的一方產生傷害,但這傷害本身應是客觀情況造成的,如果因為不愛再二次傷害,我認為這樣的行為有失風範。一個女生不喜歡一個男生,也許是因為種種原因,不管是世俗的還是脫俗的,但不喜歡只是一種感受,不應該上升為對別人的羞辱和惡意打擊,這種不喜歡的程度著實讓人憤怒。

    見過一個姑娘拒絕一個真誠但家境平平的男孩子,對於被拒絕我覺得不能評價是非,但這個姑娘拒絕的理由未免過於傷人。“我不會跟一個家庭還不如我的人在一起,人往高處走,難道我要去體驗窮日子。你還是單親家庭,我怎麼知道你心裡有沒有失衡的地方,以後孩子怎麼照顧?你喜歡我之前可不可以考慮一下自己的條件再決定是不是要告白”?

    這些句句扎心的話也許是事實,可是有曾考慮過一個鼓起勇氣表露心聲的人的感受,不管是否懂得“莫欺少年窮”這句話,但總該懂得尊重別人的情感,尤其尊重別人的心意,更何況這是對你的一片深情,如果都不懂,那我在想幼兒園教會我們的懂禮貌總該要會吧。不愛沒有錯,但因為被愛帶給別人多重傷害是否有必要,希望她能明白。

    一個女生究竟有多不喜歡一個男生,才會如此刻薄苛刻的踐踏他的自尊,我不言而喻,也不願深究這背後人性的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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