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租房。和原房東談攏之後。搬進來後,原房東就把房子承包給了二房東。原房東和二房東簽了轉租合同。讓二房東代為管理,定期交租金。於是房東就發簡訊叫我們整棟樓的租客和二房東重新籤租賃合同,於是我們和二房東簽了一年合同。我們交了兩個月押金和一個月租金。根據房型不同,我自己是叫了三千。其他租客和我加起來是20000多。於是過了幾天。原房東打電話通知我們說二房東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不交租給他。他要收回房屋。現在要我們搬走,還說我們沒和他(原房東)籤合同,所以他(原房東)沒責任。錢自己找二房東追回。聯絡了二房東。二房東不肯退錢。現在鬧到司法所去了。請問我們和二房東籤的合同有效嗎。原房東就沒有責任嗎?還有他發簡訊叫我們和二房東籤合同的記錄呢?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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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吃瓜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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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鷹在凡間
有幾個問題很關鍵:你和原房東“談攏”之後搬進去。談攏只是口頭約定的租賃協議或是已經簽了租賃合同?如果可以提供證據證明你已經交給原房東的租金並已經實際入住,那麼原房東沒經過你的同意擅自租給二房東屬於違約行為。
如果上述的條件成立,那麼二房東和原房東的租賃合同無效!二房東無權出租該房屋。原房東和二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叫轉租合同。
如果二房東和原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有效,並且約定該房屋可以轉租,那麼你與二房東簽訂的合同在沒有超出原合同的範疇內,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也許這個房東和二房東都是二房東呢?
租房的時候有沒有看房產證?也許他們還是一夥的呢?
當然了,合同是有效的
簡訊作為證據也是有效的
房東授權二房東代理,並且有證據表明他是讓你們交錢給二房東。
那關於租金的糾紛就屬於他和二房東的糾紛了。
我建議,你們應該和原房東一起,和二房東打官司。(如果他們確實不是一夥的。)
這就要看,原房東授權二房東的時候有沒有合同能證明他們之間的交易關係。
另外還要有二房東的具體資訊,如姓名,身份證號,地址啥的,不然你告,法院傳票寄不到也是白搭。
另外判下來執行期間也要一個過程。說人話就是錢不一定很快就還給你們(這要看二房東是不是慣犯了,要是第一次做這事說不定法院傳票嚇嚇自動就給了,要是慣犯的話就準備長時間扯皮吧)
我支援維權,但可以和原房東協商先住著,然後一起打官司告二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