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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桃子不甜iii

    在商標法中,中禁止搶先注測他人已經是用並且有影響力的商標,否則就是惡意搶注,這是申請在先原則。

    假如你的商標被人註冊了,他不能損害你現在有的權利,換而言之,就是他沒有權利要求我下架我以前的影片,他也不能勒索我,因為法律中的"先用權"說後註冊的沒有權利禁止我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這個商標,但可以要求我加標識區別。你要是威脅我,找我要錢就說明你有惡意搶注嫌疑。所以要蒐集證據,證明你要侵犯我的權利。

    在面對對方惡意搶注我們不用怕,在他侵犯我們權利情況下,我們可以在5年內,要求商標評選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他侵犯的是你的權利,然後他想要告你他就要主張你侵犯他的權利,然後舉證明你侵犯了他的權利。但是真正侵犯權利的是他,侵犯你的先用權,我覺得先不要去理他,他是不會告你的,只能騷擾你,真的遇到惡意搶注蒐集,先不著急,不被他牽著走,主動權在自己這裡,聯絡相關人士,一起收集證據用法律維權。

    以上只是個人觀點。

  • 2 # 陽仔食品

    如果是我的話,我個人的力量太單薄了,只能走正規的法律程式,把這個問題拋給法律,法治社會一定能給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 3 # 盲流小廝

    惡意搶注在天朝很常見,如遭惡意搶注,該怎麼應對?

    自己不尚長的事還是交給專業的人去做,比如求助社會媒體或執行平臺尋求幫助!

    雙方私下處理,搶注方肯定是為尋利,價格合適就用錢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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