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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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飛是我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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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薑說說
下面是我的個人看法或者說是做法,如有不當,還請指正。
第一:既然說到企業是獨資合夥,那就不牽涉企業所得稅,說到底是個人所得稅,這就要說到企業利潤分配的問題,這個比較複雜,咱不多說。
第二:說到個人所得稅,這個對實行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國稅發1997年43號文第29條規定:“個體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由其提供合法憑證或單據,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在其收入總額的千分之五以內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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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大謎團
都知道是業務招待費了,會計處理就是 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或者 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年底要不要納稅調整那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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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kidd晶珺
要看企業的所得銳是查賬徵收還是代徵徵收。
如果是代徵徵收的話,是根據收入來繳納企業所得稅,業務招待費財務處理和查賬徵收是一樣的。不過不會涉及所得銳多交的問題。
如果是查賬徵收企業,業務招待費是按發生額的百分之六十扣除,但不得超過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超支部分不得稅前列支。
這個其實。。。之前做過發展助理,對這個還是比較瞭解的,樓上說的比較正規,但是樓主有說明了是私人企業,私人企業對於業務招待費的規定一般都是如此,根據招待的人的價格而定,這是針對政府人員,如果是企業管理層和老闆一般就分兩層。對於政府人員分的很細,勁量按細的走。最終報銷肯定有會計,這裡注意,你要看會計和出納走的近不近。。。這些有的很敏感不是很好說,你能做這方面工作你肯定有兩把刷子所以不多說,除非你只是專門做報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