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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崦嵫鶗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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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港朝天闕
人還能更無恥、更不要臉嗎?
白住人家房子了,還要人家出裝修費。人家讓你住的、人家讓你裝修的嗎?如果你在房子裡摔一跤摔壞了,人家是不是要賠你醫藥費、賠你誤工費、精神損失費?
這都是怎麼了?有理的沒說什麼呢,沒理的卻振振有詞、妄圖要說法了!
無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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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愛你的房大人
不予支援,首先對方已經是非法佔用住宅28年之久,還擅自裝修入住,本身是個人自身的行為,業主可以要求對方繳納28年的房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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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於然為民
白住向原戶主要裝修費合理,但未知住房是多少平米。然後未知戶主當年與白住戶有何協議。若沒什麼協議那可追加房租二十八年的房租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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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別叫我專家
未經同意就住進別人家房子裡,是不是私闖民宅?
既然住進去了,退一步講是不是應以租金的形式補償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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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taoyao7879
既然是白住,應該雙方是沒有合同的,那就說對方是私闖民宅,那房子裡的所有東西都應該屬於房主所有。那就不光是裝修。呵呵[酷拽][酷拽][酷拽][酷拽][酷拽][酷拽][酷拽][酷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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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鴻福aaa
真是腦袋進水了,白住了28年了,一個房子壽命才50__70年。一般租賃費每年不低於5%,20年就要回本,這是農夫遇到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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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秋子晚城
這”白住”別人閒置28年的房子的住戶或是可惡,但筆者認為:可以寬恕。因為房主太有錢了,買的房子28年沒去完手續,沒去看一眼,甚至都忘記了,大有錢了,或許還有更多的房子。
幾十年房主不管不顧自己的房產,這種現象還不只是個案。因此,覺得在中國現階段,凡是有多的房子,空置在那裡,可以讓無房者居住,對多餘房子國家主臺最高房租標準,凡空置的更應該由國家徵用,統一出租,或無價、低價劃撥給在城市裡新參工、創業、奮鬥的年輕人居住(不能給無業遊民、啃老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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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誰註冊了我的名字
你自願給別人裝修,憑啥給你錢!你把人家好好的毛坯房弄的面目全非你還要給人家恢復原樣呢吧!這不要臉的人怎麼這麼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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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為工程搬磚的小白
親,很高興和你一起討論下這個問題,首先房子的產權不是“白住”房客的,其次雙方也沒有裝修合同,“白住”房客所有行為都是不合法的,按照通俗說法是私闖名宅,要是發生在國外,可能就不是“要不要裝修費的問題了”而是“要不要命的”的問題了。就算按照法律上講的不當得利來說,“白住”房客居住了28年,房租要多少錢啊,就算一年4萬,這也是112萬呢,他是不是先應該把房租先交齊了。
不管怎麼講希望雙方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裡友好協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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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還原一下事情的整個全過程,瞭解完詳細的資訊以後再來判斷該如何處理比較合理。事情是這樣的,首先房主A女士於早些年在深圳寶安購買了了一套房,後來因為工作原因去了上海,買房子的事情就被淡忘了,28年後才回想起來這件事,而此時房子裡已經住了B先生一家,而且住了28年。那麼B先生是如何住進別人家的呢?不是強行竅門進去,而是購買的。有意思的事情就發生了,拒小區物業以及B先生陳述,他是早年間從中介手裡買回來的,當時中介聲稱房主已經去世,並且出具了一份房主的火化證明,B先生交了錢,並委託中介帶著相關資料去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後來因為開發商企業併購重組,手續遲遲也沒有辦下來,中介也不見了蹤影。B先生掏了錢,也就心安理得的住了下來,直到真正的房主前來才發現事情並不是那麼回事。在協商過程中,B先生同意退還房屋,但索要房屋裝修費用大約50萬元。房主則認為如果他支付了裝修費用,那麼他則要收取28年的房租。這是事情的全部過程。其實不管是房主還是B先生都是受害者,一個是少了28年房屋的居住權,一個事賠了20萬的裝修費用,還賠了買房的錢。站在各自得角度個立場都沒有錯,都想減少自己得損失,但是主張權益的同時則會給對方造成損失,個人感覺各退一步,其實問題也就解決了。28年的居祝權換來了20要的裝修,房主不算虧,空著也是空著,啥也沒有,現在白得一個裝修。B先生用20萬的裝修費用換來了28年的使用權,仔細算算遠比租房子划算,至於買房的錢那是北中介坑了,不能把責任歸結到房主身上。所以說,退一步海闊天空,雙方握手言和,才是最好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