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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關於兒童福利的國際會議上,首次提出了“國際兒童節”的概念。至於為什麼選擇6月1日,至今沒有明確的答案。一種說法是:在美國舊金山市的中華民國總領事為了慶祝1925年的端午節,而召集了一群華裔孤兒。
這個活動在當年6月1日舉行,而且恰好與日內瓦會議相一致。1949年在莫斯科舉行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之會議,會中通過了保障全世界兒童權利,反對虐殺兒童和毒害兒童的決議,決定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
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將6月1日定為兒童的節日,尤其是在社會主義國家。在歐美國家,兒童節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舉行社會公眾性的慶祝活動。
往往有人誤解為只有社會主義國家才將6月1日定為兒童節,事實上,在近年,美國的一些組織也開始考慮將兒童節定在6月1日。
國際兒童節定於6月1號,習慣成為六一兒童節。
將兒童節定於6月1號是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慘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反對虐殺和毒害兒童,以及保障兒童權利。
1942年6月10日,德國法西斯槍殺了捷克利迪策村16歲以上的男性公民140餘人和全部嬰兒,並把婦女和90名兒童押往集中營。
戰爭中,兒童的權益得不到保護,大量兒童被用作童工和童子軍,很多兒童因為疾病,飢餓,受傷等原則死去。
為了悼念利迪策慘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戰爭中死難的兒童,保護兒童權益,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它是為了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撫養權,為了改善兒童的生活,為了反對虐殺兒童和毒害兒童而設立的節日。
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將6月1日定為兒童的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