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言:‘’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就是說,生養孩子卻不加教育,這是父親的過錯。教育學生不嚴格要求,這就是做老師的懶惰了。但現在的老師痛苦地屈服於社會、家長、學生,甚至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敢管學生,那麼,給了教師“懲戒權”,就能提高教師的育教積極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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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門前海藍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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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源來如此345
這個問題是誰提出來的!
首先這個權利絕不能給,關鍵在這所謂的懲戒的程度是很難把握的。給了這個權利就說能正確運用,這個權利的力度因人而異有的教師都可能把握不好,有的學生對懲戒的反感會相當強烈。也就是說運用不當就會失得其反。在現行教育體制下有少數教師都會運用過度體罰達到某種目的。有了這個權利一定會給學生帶來精神和學習雙重高度壓力(這只是對一部分學生而言,但也絕不能讓這部份孩子成為懲戒權利的犧牲品。
這裡的懲戒是用什麼方法,我有評論曾經說過對學生進行跑步(還是要適度,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罰站,點名批評。總之,為了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才沒有必要給這個權利,教師完全可以採取以上等正確手法加以運用,我相信這些措施,決不會招至家長的反對而達到教書育人的目的。這個權利所帶來的後果我就不一一分析了。我想它一定不是人所期望的。在此我呼籲:希望所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站在學生的角度想想:給他們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空間。希望您能甚重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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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日瀟湘
我認為給教師懲戒權非常重要。現在小孩思想活躍,知識面廣,膽子也很大,在家是小皇帝沒法管。學生對教師有天然的敬畏之心,家長管不了的話說要告訴他的老師他就怕了。但現在反而是小孩在學校調皮老師一定會找家長,家庭管不了老師又怕管,這個學生就麻煩了。但給教師懲戒權也要有限度,相信絕大多數老師都是有素質有師德的人,但也不排徐個別老師生氣不能控制情緒,用力過猛或打不該打的地方造成傷害。象我家裡就規定了打小孩不能打頭(私下裡還說了不許打腰呵呵),孫子自己也知道這一條,他媽他奶有次不注意打了下頭,孫子就提出了強烈抗議,後來他媽專打手腳不打屁股,孫子又來找我抗議,我沒理他還說打得好,他也就認可了這一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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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凰山書畫苑李文聰
給教師"懲戒權”有利有弊,懲戒權是雙刃劍,掌握好尺度,可利於維持正常教學秩序,保護教師合法權益,弄不好,更客易懲戒出學生的逆反心理或消極情緒。
我也曾當過十年的中學教師,我當老師是於七二年,當時尚在文革中,教育多有混亂現象,談不上正常的教學秩序,受讀書無用論的影響,學生不好讀書,不在此情況下,我仍極盡教師職責,儘量灌輸給他們人生的道理,對他們和如春風,動之以情,曉之理,在學生中有了威望。
我沒有讀過大學,僅只是六六屆高中畢業生,從知青到中學任教,即使這非常時期,我不主張,也沒有懲戒打罵過學生。只記得韓愈《師說》中所言,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給學生以大愛,與學生交朋友,用自已的學識、行為去影響學生,結果贏得了學生的尊重。反觀以大批判開路的班,大講階級和階級鬥爭,動輒對學生進行上綱上線,則師生對立情緒嚴重,問題頻頻。
當下很多名人主張戒尺進學校,強調戒尺的作用,而不深究教師的修養和教學的方法,把問題全歸學生,竊以為有失偏頗。請君看一看,鄭強教授為何廣受學生尊重?首先鄭強有廣博的學識,有責任,有擔當,特別是有大愛之心,和學生亦師亦友,給學生以激勵,學生仰之如山,聽他的演講,學生可開茅塞、醍壺灌頂,這樣的老師何須戒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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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營評教育
教師的教育“懲戒權”是教師的法定教育權,與調動教師的積極性是兩回事。
2019年12月,教育部發布了《中小學教育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教育懲戒是指教師和學校在教育教學過程和管理中基於教育目的與需要,對違規違紀、言行失範的學生進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糾正,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職務行為。
其實,教師的教育“懲戒權”一直都在教師手中,不存在給與不給的問題,只不過有的教師用得好,有的教師用得不好。有的教師對學生要求嚴格,時常懲戒學生,但學生和家長都心服口服;而一些教師用得不好,把“懲戒”當成了體罰和心罰,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引起了學生和家長的反感,投訴後被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可能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教師教育學生的積極性。
因此,教師在使用手中的教育“懲戒權”時,要把握好其中的“度”。要清楚“懲”是手段,讓學生“戒”除所犯錯誤,達到一定的教育效果才是目的。一定不要把“懲戒”與“體罰”和“心罰”混淆,以為對學生隨便打罵就能把學生教育好。同時,還要依據學生年齡、性別、性格等特點實施不同方式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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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中數學鄧老師
我是鄧老師,來自湖北荊州,教高中數學已經11年了。給與老師懲戒權,不一定會有好的效果。
1.現在的老師普遍不敢得罪學生,怕被自己的學生暗算,怕學生報復,不敢行使懲戒權。之前有一個初三學生為了報復那個得罪自己的老師,竟然拿起一塊磚頭連砸老師頭部10下,後來老師昏迷不醒,死了。
2.現在的孩子普遍都是嬌生慣養,被父母慣壞了,受不了一點委屈。老師批評他幾句,他都受不了,更別說老師打他。如果老師打他,他很可能會跟老師當場對打,那樣老師的懲戒就毫無意義。只有學生服這個老師,服服帖帖,你的懲戒才有意義,學生們才會買你的賬!
3.很多老師怕日後學生會報復自己或者傷害自己的家人,都不敢行使懲戒權。以前有一個河南洛陽欒川縣的一個男的20多年後,當街毆打自己以前的老師,他自己說是為了給自己討一個公道,因為曾經他被這個老師不分青紅皁白地暴打。老是曾經的行為給他留下了很深的心理陰影。這個事情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後來常某被判刑,無法得到老師的諒解。
4.儘管家長有時希望老師好好管管自己的孩子,甚至可以打罵,但是如果打罵孩子的不是老師,是別人,家長絕對不幹,絕不會善罷甘休。就算家長不願意看到自己的孩子被懲戒,也無可奈何,畢竟不敢得罪學校的老師。
5.如果老師盲目行使懲戒權,會給學生帶來困擾,甚至威脅到孩子的生命安全。曾經就有家長送自己的孩子去私人武術學校,結果,自己的孩子被老師活活打死,從此陰陽兩隔!
人一旦有了權,就會幹一些不可思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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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羅從相
首先,我個人很反感許多人談說教師給懲戒權就萬能,不給懲戒權就手無該縛雞之力。
教師,一位好的教師,就與一對有素養多生子女一樣心性的父母,才是國家需要的教師隊伍,人民的希望,中國的基石。
教師自身需要的是:
文化學識,胸襟視野開闊,心柔似棉,心細如針,不攀權附貴,不棄窮嫌貧,不喜商思遷,不色而心動,不傲視弱小,常思學生困惑,心性,對症拿方,善於溝通家長,培養學生學業重任在己,家長輔佐,學校支援…
社會需要的是:
紀律明白,法律明確(保護未成年人也要未成年人受教育,未成年人行為也有不同個性,不當,過錯,無知,危害行為)功過明確,只要教師不是性行為,至傷至殘,危害生命的事件,媒體,社會就不要肆意炒作,家長也不應該鬧事…
還教育教學一個清白:
近些年來,教師隊伍自身,錢,色出了許多大事,社會與論也寒了許多優秀教師的心,個別照搬西方教育惑了教育向,不是給一個懲戒權,教育教學就煥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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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方同志
過路的,說完就走。
不論從事什麼職業,不能只是站在自己職業的“圈子”裡說話。跳出職業圈,你會發現:哪個行業,哪個個人不被別人管,不被法律、道德、制度約束,不受公眾監督?即使國家元首也不例外。只是你不知道,有的行業,有的崗位,有的人受的委屈、保留的個人意見遠比你多。在法律、制度與個人意志衝突時,“痛苦”地“屈服”於法律、制度的,在個人與他人的利益發生矛盾時,委屈於他人利益的則更多。甚至有的行業的公職人員,經常被沒有隸屬關係的成年人“懲戒”、辱罵甚至“體罰”,而自己只能選擇忍氣吞聲,還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有句話說得好:“自己選擇的路跪著也要走完”;我也說一句:“做那個龜,就必須要背好那塊碑”,一味地怨天尤人而絲毫不客觀地檢討自己,對自己立身社會沒有任何好處。
結合描述不難看出,本提問其實就個反問句,給人的感覺似乎法律不賦予教師“懲戒權”了,教師就沒有“工作積極性”了,整個教育似乎就沒有出路了。也經常聽教育界的朋友(多為中小學領導)談到調皮搗蛋的學生個案時會說:“學生家長不給管,咱就不管,成績差害的是他自己,關我什麼事?”我從不相信這些朋友對我說的是真心話,說歸說,做歸做。私下場合,酒杯一端,好朋友之間交流社會資訊,談談工作,發點與工作相關的牢騷是人之常情,工作起來肯定會依然故我。相信莊重場合他們決不會這麼說,必定端一天教育的飯碗就要盡一天的教育之責,必定教書育人者本身還要有點正能量,沒有這樣的思維大格局,還是不要從教為好!
“嫌老師不好,你乾脆自己教,別把自己的孩子送學校來!”經常看到這樣的言論,這完全是“店大欺客”的思維,而他恰恰忘記了學校這個“店”是國家和人民的,不是他的私家店。即使是民辦學校也要遵守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不能隨意剝奪學生的教育權。任何老師都沒有權力說這種話。
我轉業舉家從省城回到老家,女兒在戶籍地一所重點中學上初一。工作性質原因,我基本上每天深夜才回家。一天愛人告訴我女兒已經被數學老師罰站一週了,只要是她的課就得罰站著。問原因,老師說女兒課堂上講話;女兒說後面的男生經常上課時拽她的辮子或拉她的衣角,告訴過老師,老師不管。所以每當後面這個男生再拽她的辮子或拉她的衣角時,她就大聲喊叫……
我說:“女兒太老實,小孩子受點委屈是好事,下週上課讓她自己坐下。站一週了,數學老師也忘記這茬了。”
又一週快過去了,沒想到這老師很執著,女兒依然被罰站,只要上數學課就叫她站。儘管我對女兒的個性很瞭解,但是現實中也有一些孩子離開了父母就成了另一個人。出於慎重,我悄悄走訪了同班幾個學生。調查結果,女兒說的情況屬實,同學反映,“因為她普通話說的得好,經常有男生逗她說話”。
我做事歷來重事實,講證據,那天到上數學課的時間,我先叫愛人帶著我到教室窗戶外看看今天女兒是否還罰站了,結果還是站著“聽課”(如今是關門辦學,不是“開門辦學”了。校門口都有保安,家長是不可能隨意進入校園了,也看不到這類實情了)。我到校長辦公室,向他反映了情況,他很不耐煩,不相信我說的話是真的。他從另外一個辦公室叫來一個老師耳語了幾句,那個老師去我女兒教室回來後,又與校長耳語了什麼?校長對我無語,我說“你們自己再調查,看著辦吧?”我即離開校長室,我當時的心情和表情是可以想象的。又回到女兒的教室前,看到女兒站課十多天終於坐下來聽課了。
父母經常當著孩子的面吵架對孩子心理影響很大,家長與老師、學校互懟心理影響則更大。我並不奢求校長給我個“說法”,只希望這事不留痕跡地過去。事情大約過了一個月,這個數學女老師被調離重點中學,到普通中學任教去了。這老師姓甚名誰,我至今沒有打聽過,打聽了也沒意義,但是這事卻使我終生難忘。從那以後女兒經歷了高中、大學,從不再扎辮子了,也不喜歡穿“漂亮”的衣服,話也不多了,雖然百般引導,收效甚微。“不留痕跡”的願望也只是自己的一廂情願。
這裡就透露出很多對學生管理和管理不當對學生心理的影響問題,不一一破析。
國家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建立“懲戒權”制度的立法工作,但是站在社會全域性的角度,站在立法工作者的層面,老師任性罰學生“站課”十多天,或現在較為流行的罰學生抄作業100次,罰學生無限制的延長放學時間,罰學生無限期地打掃教室衛生……等變向體罰學生的做法必然會受到限制。這是建立“懲戒權”制度繞不開的話題,否則,公眾通不過,立法機關也通不過。從某種意義上說“懲戒權”制度實施之日可能就是就是進一步限制老師“體罰權”之時。
希望越大,失落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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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無語之默默
家長曾對你說,孩子放你那兒,你該打就打,我們絕不袒護。
人生就是這樣處處充滿陷阱,你信了,你就奧特了。
教室裡的攝像頭不僅會記錄學生的課堂表現,還會儲存你的一言一行,這都可作為日後有跡可循的呈堂證供。
不允許學生帶手機、電子產品,我就問那些老師的惡行是從哪裡流出來的?老師們吃飽了撐的自己拍的?
所以,太幼稚是會摔跟頭的,低能會讓你吃不了兜著走的。當然,我一直覺得,教師濫用懲戒是一種無能的表現。前有常某怒懟老師案,不知還給老師的一耳光把這老師扇醒了沒?後有初一女生遭老師辱罵,女生錄音取證家長告上法庭。
激情犯罪也是犯罪。就是面對別人的錯誤,從而情緒失控,也掩蓋不了教育者的黔驢技窮,喪失了“學高人師,行為世範”的師道尊嚴。而且,不論什麼原因,毫無下限的侮辱謾罵和拳打腳踢都是教育者的失敗,它所起的作用已經與教育本身背道而馳。
所以,還是不要有懲戒,我們擔不起這個責,我們也掌握不好這個度。教師,職業而已,多講解知識,少投入感情,工資是你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好我好大家好,家長放心,領導開心,孩子隨心。
而且有些老師已經適應了不用懲戒就可以教書育人的太極境地。畢竟,單單靠懲戒,也未必人人成功,有些人,軟硬不吃,你又何必自討苦吃。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確保障了青少年的合法權益,維護了他們的人格尊嚴。簡單粗暴是行不通的。雖然老話說“不打不成氣”,“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棍棒底下出孝子”,但那是人家親爹打,不是你一個外人打。當然,現在就是親爹打也會犯法了,何況老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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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紅五閆
教育問題包含"教與學"的問題。教的內容很多,有自己願教或不肯教的內容,這涉及黨政教育方針,不是教育能確定的,即不願被教。學的問題存在內外兩個因素,與社會風氣,環境氣候,社會需要什麼人,倡導什麼信仰、精神,教育方針是否符合學生的遇期,教學方法及硬體是否滿是學的要求。總之一句話,教育是一個社會問題,不是一個專門的教育領域的問題。要提高教師教的積極性,當下社會必須解好:教什麼?怎樣教?敢教?自覺而非強迫,把教育當事業還是謀職的手段等問題。為此就有了"懲戒權","用道德綁架教育"的出現。提出這個問題的人似乎把責任都歸於學生的調皮、不守規矩等,其實是片面的,教師擁有"懲戒權",還有敢不敢用這個"懲戒權",用的強度如何,怎樣把握懲罰的R度…,隨之系列的問題涉及社會方方面面。我想面對獨生子女一代的教育,以往的經驗都會失效,即使像行政部門對學生與家長進行罰款處理也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教的積極性問題。中國社會己經失去了獨生子女一代教育研究、立法的機會,僅憑過去的手段迴歸,解決目前教與學的問題,恐怕是一廂情願。
我講一個教師的故事。
前一天,一個班主任和我呆在一起,他跟我說起他工作中的困難,說早上都要提前來到班上,我在家的時候都會一直焦慮不安,就怕學生出什麼問題,因為現在是安全第一,接著等待學生來到學校,給學生測一下體溫,看看有沒有問題,平常還要每天上報體溫,還要經常到班上,看看學生是否會不會出什麼事情,我覺得做不下去,我想下個學期回到圖書館那兒,圖書館不和學生接觸,就不會遇上這些安全問題……
我說:你的問題不是學生問題,而是你自己安全感不足的問題,即使你回到圖書館,不做班主任,你焦慮的問題一樣會存在,你每天還是會對生活裡的事情神經兮兮地,怕這兒出事情那件事情出事情,很多人看來沒什麼可憂慮的問題,但在你的眼裡都是危機四伏。
這位老師很有共鳴地說:“是啊,是啊,我兒子到街上去,我都很擔心會不會出問題,有一次坐車,他要和他表哥坐在一起,我讓他兩個人分開,我妹妹白了我一眼。”我明白他的意思,就是說出事情,不至於兩個人一鍋端。
很顯然,對於自身安全感不足的人,他就會把內心的不安全投射到周圍的環境,就會看到很多很多的不安全。
那麼,一個老師如果自身安全感低而不敢管學生,就怕管出問題,那麼,你認為給他懲戒權能夠解決問題嗎?當然不可能,這類的老師要解決的恐怕是自身問題。
可以說一個老師遇到需要使用懲戒的機會比身邊的老師更多(不是不管學生而不需要懲戒學生),那麼,這個老師自身存在問題的可能性更大,這不是靠什麼所謂的“尚方寶劍”能夠解決他們的自身問題。
就如我上文提到我身邊的老師,不做班主任救不了他對工作的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