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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安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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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ei森
詳細的事情應該是這個:
“2019年3月2日下午,羅某駕車駛出某停車場時因停車收費與收費員蔡某發生爭執並引發打架,隨後蔡某報“110”,茨坪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後將雙方當事人帶至茨坪派出所接受調查,同時,茨坪交警中隊民警在茨坪派出所對羅某用酒精檢測儀進行了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羅某體內血液酒精濃度184mg/100ml,民警隨後帶羅某到茨坪人民醫院進行抽血備查。經對送檢的羅某的血液進行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羅某體內血液酒精濃度為172.78mg/100ml。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羅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羅某有前科劣跡,酌情從重處罰。案發後,羅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坦白,可從輕處罰。羅某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經永新縣司法局評估,可以對被告人羅某進行社群矯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其實在生活中有很多人存在著僥倖的心理,總想著我沒喝醉、就一次應該不會被查或者又想路上小心點應該沒問題。然而很多時候就是應該這種僥倖的心理出來大事。所以一定不要有這樣的想法,喝酒就一定不要開車多想想自己的家人,一旦出事一般都不是小事所以喝酒要麼就直接找代駕,要麼就直接打車回家二天再回來取車。開了車去其實也是一個很好的擋酒方式,人家灌酒解釋一下開車來的不方便喝酒一般明事理的人都不會再去灌你的酒。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對自己以及家人和他人最起碼的責任,還有醉酒容易情緒化,和他人爆發衝突。喝酒一時爽,醉酒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