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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美情處在依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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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網柔情
很好理解,字面就可以解釋。
超期羈押,就是羈押超期了。中國《刑訴法》對犯罪的人在各個訴訟階段的羈押期限都做了規定,公、檢、法辦案機關、辦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規定,嚴格按照期限辦案,超出辦案期限,就是超期羈押了。
公安階段的超期羈押。比如說,拘留嫌疑人後,公安要在最長30天內報請逮捕,辦案人第31天才報,就超期羈押1天;再比如,嫌疑人被逮捕後,公安要在最長2個月內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但因案件重大複雜,時間不夠用,又加了1個月,但沒有履行審批手續,仍然是超期羈押的問題。
檢察院、法院階段的超期羈押。比如說,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嫌疑人的期限是7天;審查起訴的期限是1個月,重大複雜的延長15天。辦案人員就要在這個期限內對案件做出處理結論,超出了這個期限還沒有審結,就是超期羈押。法院也是一樣,要在2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超了,就是超期羈押。
杜絕超期羈押,是實現司法公正的要求。超期羈押,不僅嚴重侵犯了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影響了司法權威,抹黑了辦案機關形象,必須要堅決予以杜絕,才能實現全社會的公平、正義。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深入,超期羈押已經呈現逐年下降的良好態勢。
犯罪分子被公安機關逮捕後,一般分為邢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拘留一般在1-15天不等,最多不超過15天,行政拘留泛指違法亂紀之行為。比如吸毒,嫖娼之類的處。送到看守所的人員,一般指犯法。在看守所羈押後,檢察院必須進行逮捕令,如果檢察機關沒有及時對該羈押罪犯進行上訴,那麼該罪犯在看守所關押超過45天后,就屬於超期羈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