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融資租賃是買車,但同時,它與消費者熟知的貸款購車,又有許多不同。“買車為何變租車?”“買車後汽車產權為何不是我的?”“首年繳的費用為何是租金?”“一年後不能辦貸款,怎麼辦?“梳理一些網站的使用者投訴,可以發現使用者的不解主要集中在這些地方。在遇到疑問後,少部分使用者故意多次拖延繳納費用,有的甚至直接拒絕繳納費用,隨之引發的拖車,又會被這些人質疑為“搶車”,引發更激烈的對抗。
分析這個問題迴歸到概念上。汽車融資租賃是一種新興的購車方式,業內採用的基本上均為“1+3”模式,第1年是租賃期,租賃期屆滿後進入購車期,透過銀行信用資質稽核後就進入了汽車貸款期。
汽車融資租賃採用了汽車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的方式,第1年為租賃期,使用者享有使用權,車輛產權屬於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租賃期結束後,使用者可以透過支付剩餘款項的方式,或者在透過銀行信用稽核後辦理銀行貸款,就能獲得汽車所有權了。
如前所述,租賃期融資租賃的車輛所有權屬於融資租賃公司,承租人違約情況下,出租人當然可以取回自己的東西。而分期貸款項下車輛所有權屬於借款人,所以貸款人不能隨意收車,如果借款人抵押了車輛,貸款人可透過訴訟的形式處置車輛。辦理汽車融資租賃後,車鑰匙交給了使用者,由使用者一個人使用,從使用者體驗方面來說,與貸款購車後的使用體驗是一致的。很多人因為拿著車鑰匙,就錯以為車輛產權屬於自己的,而且契約精神不強,既然已經開上新車,對於每個月需要交納的租金不再上心,有的故意多次拖欠,甚至找藉口不還款,比如手機丟了,比如故意不還錢也不接電話。此時,這個使用者支付的款項遠遠低於車輛的價值,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只能收回屬於自己的車輛了。
所以,契約精神真的很重要。
這就要說說“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問題了,租車期間你只能用,但是車並不屬於你,而是屬於租車公司,所以,你懂得……
汽車融資租賃是買車,但同時,它與消費者熟知的貸款購車,又有許多不同。“買車為何變租車?”“買車後汽車產權為何不是我的?”“首年繳的費用為何是租金?”“一年後不能辦貸款,怎麼辦?“梳理一些網站的使用者投訴,可以發現使用者的不解主要集中在這些地方。在遇到疑問後,少部分使用者故意多次拖延繳納費用,有的甚至直接拒絕繳納費用,隨之引發的拖車,又會被這些人質疑為“搶車”,引發更激烈的對抗。
分析這個問題迴歸到概念上。汽車融資租賃是一種新興的購車方式,業內採用的基本上均為“1+3”模式,第1年是租賃期,租賃期屆滿後進入購車期,透過銀行信用資質稽核後就進入了汽車貸款期。
汽車融資租賃採用了汽車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的方式,第1年為租賃期,使用者享有使用權,車輛產權屬於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租賃期結束後,使用者可以透過支付剩餘款項的方式,或者在透過銀行信用稽核後辦理銀行貸款,就能獲得汽車所有權了。
如前所述,租賃期融資租賃的車輛所有權屬於融資租賃公司,承租人違約情況下,出租人當然可以取回自己的東西。而分期貸款項下車輛所有權屬於借款人,所以貸款人不能隨意收車,如果借款人抵押了車輛,貸款人可透過訴訟的形式處置車輛。辦理汽車融資租賃後,車鑰匙交給了使用者,由使用者一個人使用,從使用者體驗方面來說,與貸款購車後的使用體驗是一致的。很多人因為拿著車鑰匙,就錯以為車輛產權屬於自己的,而且契約精神不強,既然已經開上新車,對於每個月需要交納的租金不再上心,有的故意多次拖欠,甚至找藉口不還款,比如手機丟了,比如故意不還錢也不接電話。此時,這個使用者支付的款項遠遠低於車輛的價值,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只能收回屬於自己的車輛了。
所以,契約精神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