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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夜無眠453

    這個問題我看著有點懵?我不是專業人士,只能說點自己的看法。婚後無論是雙方誰的父母給買的房,最好是寫上你們雙方的名字,大大方方,心中才無芥蒂,日後的生活才會和諧。

  • 2 # 美眉朱77

    國家婚姻法規定,婚前買的房子,誰買的歸誰,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不分割給對方。但若婚後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應該視同父母贈與女兒的,離婚時是要分給前夫的,至於是不是女兒的第一套房子,那要看女兒有沒有在別的房產上有署名,也就是有沒有別的房產。

  • 3 # 雨露潤無聲28696

    算不算女方第一套房,應該說,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比如,我原本有一套住房,應該說,是第一套住房。可沒有想到的是,忽然,有一天,政府告知,你的住房要被拆遷。拆遷,意味著什麼?意味在你沒有回遷之前,你的房產證是要被登出的,也就是說,這套住房,不管存在多少年?應該在拆遷之日起,告一段落了,即使有,也要重新審領,才為準。

    當然,對於拆遷,我們並不奇怪,當務之急,是要購買新的住房,顯然,新的住房,就成為了首套住房,並轉移到兒子名下。

    要說明一下,這套住房,完全有父母出資購置成的,儘管是在他們婚內……。

    問題出來了,婚內的購置的房產,卻由父母出資,房產證屬於他們,這套房,難道就應是女方的財產嗎?應該是有前因後果的房子,她不可能有完全支配的權利。(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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