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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福15029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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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豔律師
首先、法院判決離婚的根據是,夫妻感情是否徹底破裂
根據婚姻法第32條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但審判實踐中,如果沒有法定的離婚理由通常判決和好而不予離婚。
法定離婚理由有:一、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個民事審判程式,即從起訴到下判決,大約需要六個月,一但在判決不準離婚,作為原告在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因此,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又無法定離婚的情形,一方堅持離婚,至少要一年左右的時間才能離掉。
其次、看對方訴訟請求,決定如何應訴離婚的訴訟請求通常有三項:第一項請求離婚;第二項子女撫養;第三項財產分割。如果應訴方同意離婚,法院會在判決離婚的同時一併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作出判決。
如果應訴方不同意離婚,對方又無法舉證存在法定離婚理由,法院通常不會判離,也不對財產和子女問題進行判決。
最後、注意應訴離婚策略一方起訴離婚通常心情比較急切,而應訴方相對比較從容。如果不想離,可以感情未破裂為由,不同意離婚,迫使原告為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中做出讓步,以達利益最大化。
對離婚的應訴要看是否到了法院判離的標準。第一次法院的公式是不準離,連續第二次也不判離,第三次大機率會判離,離婚的準備是如何保證利益(財產)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