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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了七年,和她分手十天後,她認為我不可能回來找她了,於是認為需要用另一個男的忘記我。於是跑到另一個城市和一個朋友同居了五天。你說,我應該原諒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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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青音約

    透過你對問題的描述,發現你似乎把問題推在了女生身上。

    有幾個問題需要向你確認:1、當時是誰提出的分手?2、說分手的情形是怎樣的?3、提分手時是不是讓對方認為你們再也不會複合?4、為什麼分手的十天後,你會想要再複合?5、分手的這十天裡,你們處於怎樣的狀態?你是否不曾聯絡過她,所以讓她如此灰心?

    一份七年的感情,如果說沒就沒,是非常痛心的事情,不論對你還是對她,我想你們這七年裡也經歷了大大小小很多次的分手,可為什麼這次讓女生“狠心”地認為你們不可能和好?

    女方在對你心灰意冷之後,採用這種極端的方式來“報復”你,受到傷害最大的其實還是她自己,跟一個自己不愛的人在一起,只是為了忘記一個已經刻骨銘心的人,所以只是希望你能換一種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

    既然這件事發生在你們分手的時間裡,那麼我想就不應該算是“背叛”,至於能否接受它,要看你自己了。

    如果你們決定重新開始,那麼至少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些努力:

    1、接受這段故事的發生,不論是你還是她,你不再介懷、而她不再愧疚,否則這件事會如定時炸彈一般潛伏在你們之間,隨時會再次引爆。

    2、探索你們新的相處模式,我想你們之間一定有著彼此非常默契的相處法則,比如遇到事情就分手或冷戰、一方指責一方討好等等,跳脫出來看看你們都是如何相處的,這套把式又是如何影響你們一步一步走到今天的,找到你們的木馬,用全新的、智慧的、成熟的方式去處理你們之間的矛盾和感情。

    不要覺得很難,這是你們幸福的轉折,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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