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答很簡單:不敢!
從比賽現場的影片可以看的出來,格林是有意跨過貝弗利,不知是為了“洩憤”還是有意要激怒貝弗利。如果碰上馬龍和阿泰這二位,格林只有繞著走的份,躲還來不及呢。讓我們看看這二位的恐怖的“光輝戰績”吧:
馬龍在NBA歷史都是以“強壯”著稱的,2.06米的身高,體重117公斤,擁有中鋒的封蓋能力和後衛的速度。有幾次著名的肘擊事件:
(1)肘擊以賽亞-托馬斯臉部,後者縫了40多針。馬龍看出來以賽亞在比賽中針對隊友斯托克頓,完成了上述肘擊,被驅逐出場後留下話:要欺負斯托克頓,你首先得打倒馬龍 。
(2)馬龍98年曾撞斷了勇士球員唐耶爾·馬紹爾的肋骨,後者賽季報銷。
(3)強壯如馬刺的“海軍上將” 羅賓遜,也曾經被馬龍肘暈過,真正的“暈倒”啊!!整整兩分鐘才清醒過來,隨後被送往醫院。
(4)曾將巴克利放倒,直接肌肉撕裂。
(5) 04年,姚明與馬龍卡位,一樣吃了大虧,一場比賽摔了三個跟頭。
阿泰斯特2.01米,與格林一樣高,可是人家118公斤,完全不是一個重量級的。如果說馬龍肘擊還講究些技巧,阿泰則是屬於暴躁型的性格,一言不合就出手,看這些事件:
(1)03年與尼克斯的一場比賽中,輸球后阿泰將一臺10萬美元的攝像機在過道上砸得粉碎。
(2) 當著前美國總統克林頓的面,與波西大打出手。
(3)2002到03一個賽季,阿泰就因技犯和惡意犯規被禁賽五次。
(4)2004年著名的奧本山斗毆事件主角,被禁賽一個賽季!!
平心而論,這兩位,格林敢欺負哪個?我建議,如果碰上了,遠遠的躲開就好。還要跨過去?不存在的!
我的回答很簡單:不敢!
從比賽現場的影片可以看的出來,格林是有意跨過貝弗利,不知是為了“洩憤”還是有意要激怒貝弗利。如果碰上馬龍和阿泰這二位,格林只有繞著走的份,躲還來不及呢。讓我們看看這二位的恐怖的“光輝戰績”吧:
卡爾-馬龍的“鐵肘”馬龍在NBA歷史都是以“強壯”著稱的,2.06米的身高,體重117公斤,擁有中鋒的封蓋能力和後衛的速度。有幾次著名的肘擊事件:
(1)肘擊以賽亞-托馬斯臉部,後者縫了40多針。馬龍看出來以賽亞在比賽中針對隊友斯托克頓,完成了上述肘擊,被驅逐出場後留下話:要欺負斯托克頓,你首先得打倒馬龍 。
(2)馬龍98年曾撞斷了勇士球員唐耶爾·馬紹爾的肋骨,後者賽季報銷。
(3)強壯如馬刺的“海軍上將” 羅賓遜,也曾經被馬龍肘暈過,真正的“暈倒”啊!!整整兩分鐘才清醒過來,隨後被送往醫院。
(4)曾將巴克利放倒,直接肌肉撕裂。
(5) 04年,姚明與馬龍卡位,一樣吃了大虧,一場比賽摔了三個跟頭。
“野獸”阿泰斯特阿泰斯特2.01米,與格林一樣高,可是人家118公斤,完全不是一個重量級的。如果說馬龍肘擊還講究些技巧,阿泰則是屬於暴躁型的性格,一言不合就出手,看這些事件:
(1)03年與尼克斯的一場比賽中,輸球后阿泰將一臺10萬美元的攝像機在過道上砸得粉碎。
(2) 當著前美國總統克林頓的面,與波西大打出手。
(3)2002到03一個賽季,阿泰就因技犯和惡意犯規被禁賽五次。
(4)2004年著名的奧本山斗毆事件主角,被禁賽一個賽季!!
平心而論,這兩位,格林敢欺負哪個?我建議,如果碰上了,遠遠的躲開就好。還要跨過去?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