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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箭箭4819

    第一、平民政體。

    公民之間是和諧的,其利益大體一致。組成城邦的公民,不論他們的出身、地位和職務有多麼不同,從某種意義上講都是同類人。公民們有相當同質的特徵,財產大致平等,語言、教育、文化、種族背景大致相近。除奴隸、外族人和婦女以外,由全體公民直接管理國家。公民人數較少,避免了公民之間異質成分出現,便於公民瞭解城邦公共事務及相互瞭解。

    第二、權力制約。

    公民以集會方式直接決定有關法律和政策的事務。城邦的每個自由人都是公民,公共事務由他們選舉出來的執政官主持,由全體公民組成的公民大會議直接民主表決的方式決定城邦的重大事務。亞里斯多德已經提到一切政體都有三個要素:議事機能、行政機能、審判機能。

    第三、法律至上。

    雅典政制嚴格實行法治,絕禁人治。伯里克利說,“在私人生活中,我們是自由和寬恕的。但在公家事務中,我們遵守法律。這是因為這種精神深使我們信服。”每個官員任職以前,要宣誓:他們將公正地和依法地從政,絕不以他們的職務接受禮物,如果接受任何東西,他們就要立一尊金像,遺臭萬年。

    第四、公民意識。

    公民的參與並不侷限於集會,還包括積極參與城市的管理。每個公民可以透過抽籤,擔任一定的官職。可以透過公民大會、法庭等機構,親自參加國家大事的管理。民主制,使雅典獲得了空前繁榮。每個雅典人皆以生活在團結和諧的雅典而自豪。

    雅典民主共和制度無疑是歷史上的一個偉大的創造,它對後世所起的重大影響奠定了它的歷史地位。然而,雅典的民主制遠不是完美的。它包含了本身的弱點,雖然,這些弱點在當時是無法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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