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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不愛吃西紅柿1

    現在法律這麼渣,不火還好,一火一大堆事情等你呢。

    不過你要是真喜歡,只能用諧音了

    畢竟很多人都會有肖像權,名譽什麼之類的

  • 2 # 酷兒新歌分享

    理論上來說,作為一首歌曲的名字,不管是什麼型別的,都能體現歌曲中表達的含義,這樣是最好的,作為用名字的話,感覺不太好,如果用名字,唱得好就好,唱得不好的話會惹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沒必要取那樣的名字。

  • 3 # 競技者or人生海海

    2.在歌曲當中出現:用人名及企業名怎樣都顯得怪怪的。人會經歷生老病死,企業也難免。而我們的音樂作品很可能會一直傳承下去,多少都會顯得尷尬。

    3.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無非是想對作品最簡單、最粗暴的傳播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 4 # 華語樂談

    你好,針對此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會不會構成侵權,這取決於你在歌曲中怎麼使用,別人追究不追究。如果你寫創作歌曲都是正面的,不會對他們造成不良影響,他們肯定不會有意見,甚至還挺高興;但如果你是寫一些諷刺的、惡搞的等負面的內容,影響對方聲譽的行為,對方肯定就要追究你的責任了。

    2、《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因為姓名有重名的現象,公民沒有獨佔的權利,所以也並不是你叫李偉,就任何人不能使用李偉這個名字了。但如果你所使用的是知名球員的名字,屬於公眾人物,而且在你的歌曲中能明顯讓人感覺到代表的就是這些球員,那麼,他們就有權利追究你侵權的責任。這就跟叫劉德華的人很多,但如果你如果開一家“劉德華麵館”,就有侵權嫌疑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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