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檢車輛與事故取消免檢的關係
參考《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測工作的意見》第三節第11條說明: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仍應按照原規定的週期進行檢測。
此項規定中所謂的原規定週期,指小於等於六座的小微型載客汽車在第二年和第四年,從免上線檢測直接稽核行駛證,改為要求上線檢測。檢測的頻率不會提升,仍舊為2/4/6年各檢測一次(免檢車第六年需要上線),之後則為一年檢測一次,超過15年車齡一年檢測兩次。這就是駕車出事故要多付出的代價,不過並不是所有事故都會有此影響。
規定中明確說明了【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符合取消免檢的標準,如果只是車輛碰撞導致的事故,哪怕是車輛撞的稀碎但是車內乘員無傷亡,那麼事故車仍然可以免檢。而交通事故中如果是與人員碰撞,導致的結果是人傷而車輛毫無影響,這種事故則要取消免檢。再假設一種場景,兩車駕駛員以低速行駛發生碰撞,但因都未系安全帶導致受傷,車輛無損壞但是人傷進入事故鑑定,兩車則都會取消免檢哦。
這就是現行的規定,這一規定多多少少是有些漏洞的,因為汽車的被動安全保護結構以及主動安全配置(主要指安全帶與豐富的氣囊)能起到全面的保護作用,車輛發生碰撞可能導致嚴重的損壞但是人也不會傷,所以單純以人傷定性車輛的潛在風險是不太合理的。且不以造成事故的原因在於哪一方,也不以造成碰撞的車輛是機動車與機動車還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不鑑定車輛的損壞程度隨即定性,這多多少少也是有些不負責任。
所以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謹慎處理,如出現人傷可要求鑑定屬於輕微傷還是重傷;如為輕微傷最好兩方協調處理(不走車險的前提下),參考題主的案例可以建議肇事非機動車的傷情鑑定不標註在責任認定書上,因為非機動車本就沒有車險,如個人名下還沒有意外險的話則需要自費,這種情況下是沒有必要坑人的。如為責任事故的輕微傷,只要處理成本低於兩次年檢的成本則建議自費處理,這是保證車輛正常年檢的唯一方式了。
免檢車輛與事故取消免檢的關係
參考《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測工作的意見》第三節第11條說明: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仍應按照原規定的週期進行檢測。
此項規定中所謂的原規定週期,指小於等於六座的小微型載客汽車在第二年和第四年,從免上線檢測直接稽核行駛證,改為要求上線檢測。檢測的頻率不會提升,仍舊為2/4/6年各檢測一次(免檢車第六年需要上線),之後則為一年檢測一次,超過15年車齡一年檢測兩次。這就是駕車出事故要多付出的代價,不過並不是所有事故都會有此影響。
規定中明確說明了【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符合取消免檢的標準,如果只是車輛碰撞導致的事故,哪怕是車輛撞的稀碎但是車內乘員無傷亡,那麼事故車仍然可以免檢。而交通事故中如果是與人員碰撞,導致的結果是人傷而車輛毫無影響,這種事故則要取消免檢。再假設一種場景,兩車駕駛員以低速行駛發生碰撞,但因都未系安全帶導致受傷,車輛無損壞但是人傷進入事故鑑定,兩車則都會取消免檢哦。
這就是現行的規定,這一規定多多少少是有些漏洞的,因為汽車的被動安全保護結構以及主動安全配置(主要指安全帶與豐富的氣囊)能起到全面的保護作用,車輛發生碰撞可能導致嚴重的損壞但是人也不會傷,所以單純以人傷定性車輛的潛在風險是不太合理的。且不以造成事故的原因在於哪一方,也不以造成碰撞的車輛是機動車與機動車還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不鑑定車輛的損壞程度隨即定性,這多多少少也是有些不負責任。
所以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謹慎處理,如出現人傷可要求鑑定屬於輕微傷還是重傷;如為輕微傷最好兩方協調處理(不走車險的前提下),參考題主的案例可以建議肇事非機動車的傷情鑑定不標註在責任認定書上,因為非機動車本就沒有車險,如個人名下還沒有意外險的話則需要自費,這種情況下是沒有必要坑人的。如為責任事故的輕微傷,只要處理成本低於兩次年檢的成本則建議自費處理,這是保證車輛正常年檢的唯一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