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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代新視覺

    不懂“假離婚”協議害了多少人

    近年來,由於房價高漲,大很多人把房子看成比黃金還保值的理財產品。房地產泡沫不斷增大。各地政府為應對危機,限制購房政策不斷出臺。比如有的地方限制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住房。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的人想了,兩個人在一起時一個家庭,兩個人離婚了不就變成兩個家了,可以買兩套了。為炒房的人想法是符合買房政策的但是偏離了社會道德,可能會自食惡果。

    上海奉賢法院執行法官強制執行一樁離婚經濟糾紛案件。當初申請人顧女士與被執行人康某自願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後,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康某應該付給顧女士人民幣80萬元,然而康某卻無故拖延。被執行法官帶至上海奉賢法院後,康某聲稱自己很冤:“當初跟前妻(顧女士)是要去運河北路買房子,自己上了黑名單不能貸款,於是商量著一起去民政局辦理了‘假離婚’。”

    “法 律上是不存在所謂的‘假離婚’的,既然在民政局登記離婚了,那就是在法 律上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況且庭審期間你又沒提出有力的證據。”法官說。經過近兩個小時耐心細緻的教導,雙方情緒終於穩定下來,法官提出分期履行的可行方案,最終贏得雙方同意,康某同意5年內給付完畢。

    這個例子告訴那些為了買房偏離道德的人,為了鑽政策的空子,最後鬧到夫妻真正失和的情況,離婚後你們兩的財產可不是夫妻共同所有了。至於你出了多少錢,這都是你個人問題了,法 律不會保護你法律之外的私下約定。在去民政局辦理離婚之前先簽定一份“假離婚”的協議,這都是沒有效力的,因為既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還違背法 律的強制性規定。所以是無效的。

    估計這樣的例子,近些年來不在少數。做人想維護自己的權利,必須站的正立的直。想讓律師保護你的權利,也得你站在正義的一面。正義永遠不打烊。

    ————生活法律小知識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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