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奇案,就先講一下案情
這是一個美國法學家假想的案件:
五名洞穴探險人受困山洞,水盡糧絕。其中一人提議,抽籤,五選一,被選中的人自願犧牲,讓另外四個人吃掉自己,維持生命,等待救援。
其他四人同意。
但是抽籤前,這個提議者收回了意見,要求抽籤取消,另尋他法。但是另外四個人堅持抽籤,結果卻是這個提議者被抽中。。。。。。
最後就是他被吃掉了,另外四人獲救後,被提起訴訟,罪名是故意殺人罪。
接著是虛構此案的法學家,又虛構了五名大法官的判決書。
50年後,另一名法學家又虛構了另外九名大法官的判決書。
一共十四種判決,從法律與道德、契約、傳統、文化等角度解讀了這個案件,本質上就是這兩位法學家,借案件,夾帶私貨,發表自己的觀點。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讀一下,還是很發人深省的。
如果從中國刑法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典型的緊急避險案例。簡而言之,就是犧牲小的利益,維護自己或者他人更大的合法利益,在這種情況下,不視為犯罪。
但是這裡面比較麻煩的就是,牽涉到人命的時候。
最簡單的,一命換一命,是不是緊急避險?
很多人認為不是!那我舉個例子,很多人的觀點肯定要動搖了!
在一個鐵道岔口,一列火車疾馳而來,在火車本來的線路上,是一個年老耳聾的大音樂家,另一道上,是一個耳聾的傻子。這個時候,如果扳道工如果強行讓火車變道,讓本來該被撞死的大音樂家獲救,犧牲了傻子,這種情況是不是緊急避險?這種一命換一命,是不是允許?
這裡面,就涉及到生命的平等是不是絕對?生命到底有沒有高低貴賤?
至於洞穴奇案中,究竟是五個人一起等死,還是透過抽籤這種”使暴力合法化、溫柔化“的手段,殺一保四?
既然是奇案,就先講一下案情
這是一個美國法學家假想的案件:
五名洞穴探險人受困山洞,水盡糧絕。其中一人提議,抽籤,五選一,被選中的人自願犧牲,讓另外四個人吃掉自己,維持生命,等待救援。
其他四人同意。
但是抽籤前,這個提議者收回了意見,要求抽籤取消,另尋他法。但是另外四個人堅持抽籤,結果卻是這個提議者被抽中。。。。。。
最後就是他被吃掉了,另外四人獲救後,被提起訴訟,罪名是故意殺人罪。
接著是虛構此案的法學家,又虛構了五名大法官的判決書。
50年後,另一名法學家又虛構了另外九名大法官的判決書。
一共十四種判決,從法律與道德、契約、傳統、文化等角度解讀了這個案件,本質上就是這兩位法學家,借案件,夾帶私貨,發表自己的觀點。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讀一下,還是很發人深省的。
談談自己的看法如果從中國刑法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典型的緊急避險案例。簡而言之,就是犧牲小的利益,維護自己或者他人更大的合法利益,在這種情況下,不視為犯罪。
但是這裡面比較麻煩的就是,牽涉到人命的時候。
最簡單的,一命換一命,是不是緊急避險?
很多人認為不是!那我舉個例子,很多人的觀點肯定要動搖了!
在一個鐵道岔口,一列火車疾馳而來,在火車本來的線路上,是一個年老耳聾的大音樂家,另一道上,是一個耳聾的傻子。這個時候,如果扳道工如果強行讓火車變道,讓本來該被撞死的大音樂家獲救,犧牲了傻子,這種情況是不是緊急避險?這種一命換一命,是不是允許?
這裡面,就涉及到生命的平等是不是絕對?生命到底有沒有高低貴賤?
至於洞穴奇案中,究竟是五個人一起等死,還是透過抽籤這種”使暴力合法化、溫柔化“的手段,殺一保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