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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傻的幸福7580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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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來學課堂
企業被收購員工會出現一下兩種情況:
1、被收購的公司員工應當辦理解除合同,獲取補償金;
2、收購公司是否繼續錄用、待遇如何雙方可進行協商。
個別勞動者有意見沒關係,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即可,因為公司與你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如果合併企業遷移的,公司與勞動者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遷移企業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款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那看你是啥企業了,我所在的國有企業,兩次改組,第一次由省屬國有企業變更為中央企業下屬子公司,第二次是兩個中央企業合併重組,反正合同啥的沒啥變化,也只是上一份合同到期了又和改名的單位續簽而已,沒到期的都不用重新籤合同,也沒有說要裁員啥的,反正一切如常,就是換了個名字而已,工資獎金也有所變動,根據後來的總公司要求重新算各種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總之越來越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