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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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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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坎坷春秋
應當獎勵!一是,他們本就是以無償為基礎,去做有利於社會的事情,對無家可歸的流浪人員進行幫扶,資助,使他們感受到社會大家庭的溫暖。另一個是查尋他們的家和家人,攜住他們迴歸家庭與家人團聚。他們這個群體,是對社會的無私奉獻。單單這一方面,國家就應當對他們進行鼓勵和褒獎。二是,許多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殺人越貨後逃往外地,生活無依無靠,又難以找到工作,只得扮成流浪漢,膨頭汙面,以躲避公安人員的追逃破案。再說,這些人做案後,公安部門往往釋出警情警令,對發現線索和捉到嫌疑人者,進行懸償ⅩX萬元。所以,作為公益人員在做公益事業中,發現和捕獲了這些被懸償逃犯,公安部門或政府有關機構應不忘當初承諾,對他們進行獎勵,是極其應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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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難忘偉人
這可能應該算撈草打兔子,一舉兩得 。至於該不該獎勵,我想獎勵是有的,公安 的人把獎勵的錢當獎金髮是很有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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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義工猿猴
謝邀,做為一名社會義工,我深知公益組織工作的不容易,每個人都為之喜歡的公益活動付出了比常人更多艱辛與愛心,還有更多不理解與誤會,內心承受了太多的委屈與無奈,為維護地方和社會的安定團結做出來貢獻,所以說應該獎勵他們,這是社會和政府部門對他們的認可,更加促進公益組織和公益事業的良性迴圈和發展,對國家,對社會的環境安全有更大的益處!
肯定要獎勵,因為公益組織這些參入人員他們實際上是不穿警服的警察,是維護社會安定,保證公民個人生命不在編的民政人員,值的大家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