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有沒有必要請律師,要看案件具體情況。
1.根據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的罪名。簡單的一個小罪名,並且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那麼請律師起到的作用並不明顯,除非你有錢任性或者求個心安理得,那也是可以的。而且相對而言,一些律師也不願意接收這樣的案件,沒有發揮的空間也阻礙律師接收更有意義、更能體現價值的案件。
2.如果涉嫌的罪名較多,那麼建議還是請律師辯護為好。多數犯罪嫌疑人並非專業法律人士,不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對罪名和量刑的認識和把握也是不到位的。而透過專業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會被檢察院、法院採信的機率更大,對辯護會起到很好的作用。
3.根據不同階段考慮是否請律師。總體建議,如果實力允許,儘量聘請律師辯護。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立案,是否被提請逮捕,這些都是很重要的環節,被稱為刑事辯護的黃金期。這個階段只有律師可以進行辯護,律師介入後就從多方面瞭解案情,蒐集相關證據,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是清白的,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起訴階段,辯護律師的專業意見更加重要,以法律為基礎的起訴和辯護的溝通並非其他人員所能替代,在此階段也可能做出不起訴決定,這也是刑事辯護的黃金期,一旦錯過後被起訴到法院,那麼定罪判刑的可能性就是99%以上了。審判階段,必請律師,律師與法官的溝通、對案件定性、對證據的認定、對量刑的建議都關係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4.有人講“沒必要請律師”,不知道是對律師的誤解,還是不相信律師。作為律師,我要說的是,如果不相信律師,那就真的沒必要請律師,不被信任的律師,也不願意接這樣的案件。
5.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各行各業都有專業人才,在不懂其他行業的時候,建議多傾聽多學習,而不是一味排斥,法律也有門道,重不重要、需不需要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請律師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當犯罪嫌疑人處於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可罰可不罰等情況的時候,律師的作用就會有重要的體現。
刑事案件有沒有必要請律師,要看案件具體情況。
1.根據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的罪名。簡單的一個小罪名,並且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那麼請律師起到的作用並不明顯,除非你有錢任性或者求個心安理得,那也是可以的。而且相對而言,一些律師也不願意接收這樣的案件,沒有發揮的空間也阻礙律師接收更有意義、更能體現價值的案件。
2.如果涉嫌的罪名較多,那麼建議還是請律師辯護為好。多數犯罪嫌疑人並非專業法律人士,不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對罪名和量刑的認識和把握也是不到位的。而透過專業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會被檢察院、法院採信的機率更大,對辯護會起到很好的作用。
3.根據不同階段考慮是否請律師。總體建議,如果實力允許,儘量聘請律師辯護。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立案,是否被提請逮捕,這些都是很重要的環節,被稱為刑事辯護的黃金期。這個階段只有律師可以進行辯護,律師介入後就從多方面瞭解案情,蒐集相關證據,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是清白的,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起訴階段,辯護律師的專業意見更加重要,以法律為基礎的起訴和辯護的溝通並非其他人員所能替代,在此階段也可能做出不起訴決定,這也是刑事辯護的黃金期,一旦錯過後被起訴到法院,那麼定罪判刑的可能性就是99%以上了。審判階段,必請律師,律師與法官的溝通、對案件定性、對證據的認定、對量刑的建議都關係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4.有人講“沒必要請律師”,不知道是對律師的誤解,還是不相信律師。作為律師,我要說的是,如果不相信律師,那就真的沒必要請律師,不被信任的律師,也不願意接這樣的案件。
5.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各行各業都有專業人才,在不懂其他行業的時候,建議多傾聽多學習,而不是一味排斥,法律也有門道,重不重要、需不需要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請律師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當犯罪嫌疑人處於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可罰可不罰等情況的時候,律師的作用就會有重要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