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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帶看房過程欺詐誤導顧客成單: 導致我們實際看的那套(期望買的)和居間合同中籤的房(實際買的)不是同一個,存在重大誤解。而且最讓人不能忍受的是合同中寫的那套緊挨著變電站,現在我們面臨中介費不給退以及業主不退定金、還要追究違約金的不幸局面,馬上要吃啞巴虧了,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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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誠實就好

    1、所看房子與所籤合同不是同一套房,是否有證據證明,若沒有證據可否補收證據,如電話、簡訊與中介或房主“溝通”,然後固定證據。

    2、取得證據後協商解決或訴訟解決。

    3、還可向相關管理部門投訴。

    當然如果一點證據都沒有可能就說不清楚了。

  • 2 # 稅務律師菅峰

    只能遺憾地告訴你,只能依合同辦事,因為合同是你和賣房人之間的法律,必須遵守,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至於中介費,由於交易沒有完成,你可以要求退還一半的中介費。你的案例告訴大家:買房對一個家庭來說,是何其重要的交易?!應該樹立法治觀念,提高法律意識,聘請律師陪同,尤其是有經驗的專業律師幫你草擬、審查合同,是多麼重要的一件事,而不可一味地被中介牽著鼻子走!也就是在香港,法律要求買賣合同必須在律師樓有律師見證鑑證簽署,否則政府不給辦過戶的原因!

  • 3 # 趣談房產

    已經簽署了合同的話,只能依照合同進行。在正規買賣居間合同中,都需要一再的去確認房產地址,講明白房屋所處的具體樓棟單元房間號。你現在的情況,如果想要追回你的中介費以及定金的話,只能去儘量的去搜集跟你有利的證據,證明自己當初要買的不是這套房子,而是中介公司的誤導才導致了自己陰差陽錯的簽了錯的房子。然後去起訴中介公司,舉證說明自己被騙的事實,被法院採取的話就有可能追回損失錢。

    大家在買房的過程中一定要找適合自己的房子,不能一味的追求便宜,遇到糾紛積極諮詢律師,及時給自己出謀劃策,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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