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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寒石冷月

    現在老師懲罰學生都擔著風險呢,更不要說與罰錢沾邊了,如果還敢這樣做,指不定哪天被一些別有用心的家長收集好材料,然後向有關部門去舉報,最後落得個身敗名裂的慘淡結局。

    題主問老師罰學習兩天站,同時還有五元罰款,這樣做合適嗎?我認為非常不適合,不合理也不合法。不合理是因為對懲罰性教育不能只採取剛性的一面,簡單而粗暴的體罰無助於孩子們對錯誤的認知,相反很容易讓孩子極易反感老師,既而在行為和老師產生對抗。如果老師在教學管理中不學習兒童心理學,不能因材施教,不能深入孩子內心,自然不能被孩子們接納和信任。

    再說這罰款的懲罰方式,老師沒有罰款的法律依據,學校也沒有賦予老師這項權力,更不具行政執法權。如果一個老師連這最起碼的常識都不懂,說明這位老師不稱職,且是法盲。退一步講,假如這位老師非常有責任心,想透過罰款這種方式讓學生們產生心理畏懼感,但是這種想法根本不具現實性,在家長不配合孩子的家庭教育,甚至不理解老師工作方式的情況下,老師對學生違紀罰款,只能加劇老師與家長之間的矛盾,加劇老師與學生之間的矛盾。

    綜上所述,希望老師們多學習點管理學知識,在教學管理中學會科學管理。同時在家校溝通方法,正面引導家長重視對孩子進行合理的家庭教育,唯有家長育兒素養的提高,才能真正做到家校工作有機結合,讓孩子在家裡養成好習慣好品質,在學校裡自覺遵守紀律,尊重老師,做Sunny健康的好孩子。

  • 2 # 八月桂花19866

    不合適吧。老師又不是城管。

    被尊稱為老師是因為承擔著教書育人的責任。學生犯錯需要老師分析發現原因,幫助解決問題。體罰加罰款未免太簡單粗暴了些。

    當然這是理論上講,也許有些孩子就需要這種強硬模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以合理合法 有益於孩子身心健康為前提。

  • 3 # 這真是個故事

    先表明自己私人的觀點:如果是我的孩子被這樣做,我應該是支援的,同時所罰款由孩子自己的零用錢來支付。這是小的方面,自己做錯事,應該擔當自己應該有的責任。

    從大的方面來說,根據有關規定,這樣的處罰行為是不合適的。

    罰站2天,這是明顯的體罰,其次老師沒有權利進行罰款處理,沒有任何檔案,法律賦予老師這樣的權利。至於記名字的方式,體現出什麼形式,簡單記我覺得還是可以的,班級展示沒什麼問題。

    我們小時候讀書的時候,實行操行分,到了一定的操行分以後可能真的會被罰款,那個一般家庭條件都不好,雖然罰是一分,幾分或者幾毛錢,但對於我們當時的小孩子來說,還是夠心疼的,所以就特別在意那個操行分。也就不敢特別去違反相關規定或者苑錯,真的還是比較有效。大學的時候,我們以操行分的方式來決定每個月的獎學金的多少。所以有時候沒有特別觸及到自己的利益的處罰是根本沒有用的,或者說見效甚微,達不到想要的效果。

    當然時代不一樣,那個時候沒有相關法律的不允許,所以還能為之,現在情況不同了,教育在發展,教育理念也在不斷更新,特別是現在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了老師的行為,而上述老師的行為就在禁止之類。雖然有效,但不合規,更不會合理。

    對於學生的錯誤處理方式也是現在我們老師遇到的一個話題,難題,需要老師在工作中常思考,常實踐,根據每個孩子的特點和情況找到行之有效的辦法才是重點。這一切的一切都必須以遵幻守法為前提條件,紅線不能碰,底線不能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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