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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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龔正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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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弈聰軟體
不管是不是你寫的,只要不是後來在你不知情情況下別人加上的,只要不違背當初訂立時的雙方真實意願,只要你簽字的那應該對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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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灣溝灣
欠錢不還,你還有理了。
如果你能痛快還錢也不會鬧上法庭。在你需要的時候把錢借給你,是幫你難處,你應感謝。現在需要你還錢了就抓緊還,還計較那幾個字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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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大號被封了
我建議你可以直接不還。當個老賴,美滋滋。除了不能坐高鐵不能住酒店,反正老賴肯定絕後的,所以你也不用擔心影響後代。不用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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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臨沂杜律師
首先明確多這幾個字的影響是對你有利還是弊。
1如果欠條中未另行約定還款日期,基本從欠條出具之日開始計算利息,那麼加上每月還x元錢反而對你有利,至少利息計算起點後延了。
這種情況下你也不用申請鑑定。
2如果欠條中你們另行約定了還款最後清償期限,後來對方在之前添加了“每月還×元”,這種對你不利,因為利息起算時間提前了,你多支付利息。
這種情況下,你首先從書寫習慣,筆跡不是同一人,新增後無你確認,欠條由對方保管,對方有對欠條單方改動機會等等提出異議,其次申請這幾個字與你簽名的形成時間鑑定。
雙管齊下
你好,建議您將具體情況明確一下。多了這幾個字不見得對您不利,可能有時效上的轉機。
如果這幾個字對您不利,訴訟過程中也可以申請筆跡鑑定。一旦鑑定不是您寫的,鑑定的費用最終可能由對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