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流動性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機制,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測,完善應急處置機制,風險防範關口前移,強化股東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責任。
二是資金運用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審慎穩健的投資運作機制,防範重點領域風險,加強資訊報送和披露,嚴禁透過投資多層巢狀金融產品、採用“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形式繞開監管要求變相向股東或關聯方輸送利益。
三是戰略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架構,加強股東管理和關聯交易管理,科學制定戰略規劃,防範公司戰略失偏、失控。
四是新型保險業務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重點防範信用保證保險、網際網路保險等新型業務的風險。
五是外部傳遞性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對外部風險的摸排與管理,防範資本市場、匯率、利率等外部風險向保險業傳遞和轉移。
六是群體性事件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加強銷售行為管理,保護消費者權益,嚴查違規套取費用,妥善處置非法集資重大案件及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風險。
七是底數不清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開展全面風險清查,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資訊系統,確保按照監管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相關報告和資料。
九是聲譽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輿情監測,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十是保險公司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從組織領導、責任分工、資訊報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工作。
一是流動性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機制,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測,完善應急處置機制,風險防範關口前移,強化股東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責任。
二是資金運用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審慎穩健的投資運作機制,防範重點領域風險,加強資訊報送和披露,嚴禁透過投資多層巢狀金融產品、採用“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形式繞開監管要求變相向股東或關聯方輸送利益。
三是戰略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架構,加強股東管理和關聯交易管理,科學制定戰略規劃,防範公司戰略失偏、失控。
四是新型保險業務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重點防範信用保證保險、網際網路保險等新型業務的風險。
五是外部傳遞性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對外部風險的摸排與管理,防範資本市場、匯率、利率等外部風險向保險業傳遞和轉移。
六是群體性事件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加強銷售行為管理,保護消費者權益,嚴查違規套取費用,妥善處置非法集資重大案件及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風險。
七是底數不清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開展全面風險清查,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資訊系統,確保按照監管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相關報告和資料。
九是聲譽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輿情監測,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十是保險公司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從組織領導、責任分工、資訊報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