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老公前他家就把房子買好了裝修好了,談結婚的時候說這是我們的婚房,但是隱瞞了是他父母借錢買的。結婚時沒有要彩禮,自己父母給了十萬陪嫁。婚後老公一家連他姐都覺得我應該把我父母給我的陪嫁給他家還債。他們說我是獨生女,所以我父母的就是我的,而我嫁到他家了,我的就是他們家的。我沒同意給錢,結婚的時候大部分花費都是老公自己在外面借的,婚後生兩個小孩,還錢,養小孩,都是我們自己的,每年年底還要幫公公付清這一年還欠的加油費(公公每年年三十就開始叫老公轉賬),去年更是把一年剩餘的工資全部拿出來給婆婆還債。就這樣婆婆經常說這是她的房子,我沒權利有,因為她花的錢我沒花錢。如果我現在跟老公談離婚,那ok婚前買的房子我不爭,問題是現在我們小倆口好好的,那這房子不屬於我們?
回覆列表
-
1 # 苦咖啡10303
-
2 # 高山流水183487426
我認為,沒有三心二意,踏踏實實和和睦睦過日子,房子也好另外東西沒有你我之分,大家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不必過分去考慮房子到底我有不有份額,再說公婆死了,房子就是你們,你們以後死了,歸你兒女,這些都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去記掛房子幹嘛,如有三心二意,相離婚分房子,那應該誰出全資就歸誰,至於你一起還債,那你現在住的房子不用付房租費,是吧,一樣的,任何事都相互相誠的
-
3 # 曉丹叮咚
這個雖然是口頭上說你們的婚房,但實際上屬於婚前財產,債務也不由你們擔,如果離婚的話,你不用還清欠債,你的陪嫁屬於你個人,自己也看好,萬一離婚,當然對你非常不利,因為一個是房子不歸你,二一個你沒房子所以孩子不會歸你。當然現在也不是女孩的婚前的東西都屬於丈夫的,沒有這樣的區分,女人也是獨立的,都是婚前財產。你和老公如果感情好,建議條件成熟的時候,能再一起買房子,脫離公婆的生活,獨立住出來,婚後財產,都是有份的,這樣住起來安心。
-
4 # 鑄紅楓向標
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婚前男方父母給自己兒子買的房子不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寫的是你老公的名字,那麼它屬於你老公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寫的是你公婆的名字,那麼你老公也不擁有這個房子的產權,你們倆只有居住權。
以我說吧,我邦孩子買的婚房就是寫的我們倆老的名字,為什麼要寫孩子的名字呢,誰的房子不重要了和諧家園才是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