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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喬一帆言職

    企業技改後,沒有新增主要汙染物排放,是否需要重新總量指標核定?

    答案:不需要。只要總量排放不增加,就不需要進行總量指標的核定

    需要重新總量指標的原因有以下五個方面:

    是否算清汙染量。

    應該算清新老汙染源“三本賬”,即技改擴建前汙染排放量,技改擴建專案汙染排放量,技改擴建後汙染物排放量。

    檔案是否在有效年限。

    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自從批准之日起,超過五年的,企業才對專案或重新對專案進行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應當報給原審批部門重新稽核。

    減少生產規模時。

    若企業再技改後減少生產規模,這種情況無需重新辦理環評手續,有關情況可以直接向環保主管部門報備。

    發生專案變動時。

    環評批覆後項目有變動,但是不是重大或關鍵變動,企業可以做補充環評。此時不需要總審批程式,依據專案單位請示,出具審查意見函告。

    總量確認書的提交。

    排放主要汙染物的建設專案,在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在審批前,均須取得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在提交環評時不提交總量確認書,但是在批覆環評前需要提交總量確認書。

    只要總量排放不增加,技改專案未發生上述變化時,就不需要進行總量指標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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