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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漠砂柳

    這個問題不知你說的公正是不是指公證:如果是公證,一般來說不需要辦理公證,因為婚前協議是經雙方協商形成的,是有效力的,除非是婚前協議的雙方約定婚前協議必須在辦理公證後才生效;如果不是公證的確是不公正,估計婚前協議的效力存疑了!

  • 2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婚前財產協議本質而言就是一個合同。合同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公證只是加強法律效力的途徑而非必需。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合意達成一致的書面憑證。根據民事意思自治原則,只要當事人按照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未被脅迫,欺詐),可以隨意處置自己的錢財產及權利。

    但婚前協議也需要符合《合同法》一般規定,即不得有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故,婚前協議,只要不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法律效力。

  • 3 # 韓戰法稅

    婚前協議只要基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原則,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則視為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具備法律效力。公證並非婚前協議的生效要件,即使沒有進行公證,自雙方簽訂時即產生效力。

    但對於婚前財產的協議,經過公證會具有更高的證明力,尤其是對於流動性較強的動產,例如存款、股票等難以固定的財產,為避免婚後出現財產混同,或因其他無法舉證的事由而產生糾紛,需要透過公證就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以及婚前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提高婚前財產協議的證明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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