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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inderella20332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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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何方方
其實說實話我覺得問這個問題的人真的很渣,你當初傷透了前任的心,現在又打算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點鹽。
畢竟只要是個正常的人就不希望看到曾經傷害過自己的人,尤其是別人才從被你傷害的陰霾裡爬出來。
可是人總是自私的啊,知道那個被自己傷害的人會永遠留著你的位置,會被你的無恥打動,所以我想說的是如果你沒有足夠的把握去珍惜前任,如果你只是想要前任安慰一下你的孤單寂寞,請不要再去打擾別人的生活,畢竟人家曾經掏心掏肺的愛過你,做人總要有點道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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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燕子吃小魚
個人認為不應該考慮複合的做法。
其實,不只是因為戀愛雙方的某一方傷害到了另一方而分手的情侶,而是所有分手過的前任,都不適合再在一起。
原因很簡單,兩個人沒有在一起過就算了,如果兩個人在一起之後還能再分開,那真的說明兩個人之間存在一些真的不適合在一起的因素。而且這個因素是不可以被忽視,也不可以被調和的。這個因素能夠在短短的一兩年、三四年的相處過程中就能導致兩人決裂,那麼以後在一起生活的幾十年裡,誰又能保證不會再發生呢?
或許很多人會說,人是會改變的,這句話我只能說完全是謊言。人只能會變壞,而不可能會變好。如果一個人變好了,那隻能說明他遇到了很大的挫折,但是這個困難一過去,他還是會原形畢露的,最多隻不過表現的沒那麼明顯而已!
我覺得不應該。畢竟是前任嘛,而且你也被傷得傷痕累累,那為什麼 還要再次回頭找他複合?即使你在愛他,也別在走之前的那條被他傷害的路?我的前任就是這樣。他昨晚還找了我。畢竟是他先放手的,也是他先不愛的。所以我覺得 沒必要再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