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經營一家洗腳城已有四年之久,想轉行幹其它的,基於房租到期還沒轉出去,就想著交了房租先,有人轉就轉,沒人轉就先開著。上班的一員工想轉,可錢不夠,提出先給三萬入股,賺的錢一人分一半,等賺到錢再一手把剩下的給我,我同意了。半年後我提出讓她一個人做,她說只給我幾千塊,我不同意。她要求我返還她三萬元,請問我該返還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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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暗夜玫瑰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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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土豆芽
一般情況下入股的錢是沒有退出這一說法的,他可以轉讓出售,還得經過合夥人同意,從投資經營上來說,本人認為不退是沒有問題的,從合同履約上說,你首先要其把剩餘款付齊,是否違反了契約精神,是破壞或者說改變了合約的發起人,應承擔由此對合作方帶來的損失,若是合作方只受益沒損失,則無話可說,退出就順理成章了,對於此事,具體還要看你們兩個所籤合同約定的條款,有沒有時間約定或其他要求條件。
根據你的所說,感覺合作有點不是很愉快了,做生意都不容易,雙方都爭取互相理解,最好達成一致意見,若真的統一了意見,建議立即簽訂補充協議,越詳盡越好,作為制約雙方,以達成共識的基礎條件。
和氣生財,相信只要雙方都有誠意,這些都是可以慢慢談的,儘量求同存異,互相之間都可以退一步,不忘初心方得始終,爭取共贏!
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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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海0號
謝友邀。我覺得應該再等等,實在不行就退了吧。
從你介紹的情況來看,你們之間的合作只是朋友之間的合作,並沒有嚴格、嚴密的法律手續,我們就只能按照情理來考慮。
在合作的過程中,對方得到的工資是她應得的勞務報酬,對方得到的分紅是她應得的投資回報,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對方得到的錢已經花光了,那就只能再約定個時間吧,你把對方逼急了,退股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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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雲中美景
謝了!這個問題有點複雜,不知當初有沒有協議,有協議就按協議辦,沒協議有口頭協議嗎?誰能證明?還是諮詢律師吧
因為這四五個月,除開她每月工資,她分紅已分了4萬多塊錢了,我的意思是,她要退股就不參與分紅,既然參與分紅我就不退她的那三萬,我覺得挺合理的,大家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