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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iLindi888

    啥事都有一個“度”,沒有超過就不算,超過了就算了。另外這個“度”還有人掌握的問題,不同的人掌握的“度”的標準也不一樣。

  • 2 # 吱吱喬任粱

    討債真的很不容易,能冷靜處理就冷靜處理,要到了就可以了,如果要債能求著要都要不來,罵他算什麼,只要不打人傷人就可以,說個我以前的事情,我也是借給朋友兩萬,他說的過幾個月還,後面也沒法,天天就找藉口說撞人了,誰死了之類,我索性的把他告上法院,我律師也給他說了不還錢的後果,會封鎖掉他所有的銀行卡,出境消費一切一切,當時就還我了七千,後面說每月還兩千一直還清為止,給我律師都是這樣說的,結果到了還錢那個月,又是同樣藉口不還,然後我找我律師,我律師說,讓我重新上訴,申請法院強制性執行,天啦,我兩萬塊錢,打官司就去了四千,又要重新上訴,那等於兩萬塊錢要回來都沒有幾千了,我就放棄上訴了,我就跟我家人天天打電話騷擾他威脅他還錢,說不還錢,就去他家裡鬧,剛好那時候他剛離婚沒多久談了一個女朋友,我說你不怕你女朋友離開你,就趕緊還錢,這就樣斷斷續續還了一千,又兩千,又不還了,幾乎每月打電話催,難聽威脅他的話每月說,人家就是個無賴,無所謂,還說什麼,大不了賤命一條,到過年我回去,我給他打電話,本來就帶了一群人去他家去,我也想好了,還不了把他家裡東西砸了,結果他也許也害怕了,說過幾天就還錢,後面也就還清楚了,真的,能不借錢就不要借,還錢的時候真的求著別人還,切記切記啊

  • 3 # 金沙明珠KTV610

    如果去人家家裡收賬萬一人家挑釁你,即使人家先動手打你,自己氣不過還了手,人家偏告你暴力討債,你就慘了,就是現在嚴打的物件,沒證據證明自己清白是說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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