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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A和男B未婚同居,懷孕後生了個兒子,男B有權爭奪撫養權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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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秋魚人

    首先要明白什麼是“撫養權”與“監護權”。

    撫養權,同時也是撫養義務。也就是說,無論你是否願意,你都必須撫養你的親生子女,即使子女為非婚生的。所以說,撫養親生子女是不用爭奪的,這本身就是你的義務。當然,撫養包括親自照顧與提供子女成長的物質基礎。

    監護權,是指對子女的看顧、保護,提供子女成長環境,使其身心得以健康成長的權力。

    監護權本來是作為父母共有。但非婚生子女,與夫妻離異的子女,必然會跟隨其中一方生活。而跟隨其中一方生活的,這一方往往就獲得了對子女的監護權。

    擁有監護權一方,並不否定對方失去撫養權。反而,雙方無論何時,都必須對子女撫養義務。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是直接履行撫養義務,而未獲得監護權的另一方,也必須在物質上提供撫養義務(譬如提供撫養費)。甚至,若未獲得監護權,卻未能按時足額給付子女撫養費的,屬於違法行為。

    所以,題主提到的“撫養權”,應該不是指“撫養義務”,而是指“監護權”。

    其實,每個父母,對自己的親生子女都擁有天然的監護權。但是,並不一定成為合適或合格的監護人。

    對未婚子女的監護權爭奪,主要看爭奪一方對子女是否具備更為優質看顧、保護,以及更為優質的子女成長環境。所以,擁有更為優質的撫養條件,是爭奪監護權的基礎。

    當然,在撫養過程中,若發生家庭虐待,或未能盡監護之職,對方同樣可以起訴,要回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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