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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門律匠

    該問題主要涉及到刑法上的相約自殺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相約自殺,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相互約定共同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

    2.相約自殺,如果雙方均自殺死亡,則不存在追究任何一方刑事責任的問題;

    3.相約自殺,如果一方自殺死亡,另一方未自殺或者自殺未遂,則對未死亡一方的定性及責任追究要根據未死亡一方是否真實存在自殺意圖以及自殺死亡者與未死亡者的行為是否存在關聯性來確定;

    如果雙方自殺的意圖是各自產生的,且自殺行為也是各自實施的,則對未死亡一方不應追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

    如果未死亡一方是假自殺,並且存在慫恿、強化他人自殺行為,或者直接幫助他們實施自殺行為,則對未死亡者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未死亡一方系真自殺,且有幫助他們自殺行為,幫助他們自殺成功後,自己卻自殺未遂或者改變意念,不再自殺,則對未死亡者也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雙方均系真自殺,並且採用互殺的方式結束彼此生命,結果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死亡,對未死亡一方也應也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如果雙方約定跳河自殺,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死亡,如何追究未死亡一方的刑事責任,需要結合上述因素綜合認定。

    PS:生命只有一次,錯過了就不可再重來。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生命在,希望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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