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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來看熱點話題

    分兩種情況:

    1、如果是國家機構拿走的話,一定給你出罰沒或扣押等手續。沒有責任的。

    2、但是如果你借出去了,那麼發生的後果,你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具體的責任:因營業執照與公司公章引致的民事經濟糾紛,你需承擔經濟責任。但如果是違法的刑事案件,只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不追究你個人責任。

    連帶責任是因民商事活動中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後確保債權實現的法律規定,散見於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它揭示的是兩方(債權人、債務人)、三角度的關係,既包括了債權方和債務方,還及於由內在法律關係而被牽連進來的一方或多方。

    擴充套件資料:

    如果營業執照和公章被人拿走了,做違法的事的話,法人一般有連帶責任,如果去報案,是屬於民事糾紛,而民事法律關係中的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係中數個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

    因此,連帶責任需具備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連帶責任人主觀上須有過錯;行為須具有違法性;須造成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須存在因果關係。

    但是,違法的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和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設定的法人,還必須有被侵犯的客體,即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與社會秩序,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由於民事立法上允許連帶責任無因設定,即當事人自行約定,所以連帶責任的構成又有例外。比如擔保合同中的保證人,其主觀上雖無過錯,也未實施違法行為,但其仍應承擔連帶責任。因此,連帶責任的構成還有其自身的條件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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