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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川豫小妹

    我曾經愛一個人愛到卑微,愛上一個不該愛的人,我就會犯賤。我會變得卑微,卑微得連自我都沒了。 然而,對方並不領情,甚至覺得你煩。只是TA從未想過:如果不愛TA,又怎會如此卑微。 其實,愛情也好、婚姻也罷。愛一個人,愛到七分就夠了,剩下三分,請用來愛自己。

  • 2 # 營養師周啟祥

    沒有,也不會。卑微,從來都不是人與人之間關係良好的處理方式。

    卑微意味著底下、渺小,感覺不如人,把自己主動的放低身價,在對方面前顯示出唯唯諾諾。是自己先開始瞧不起自己,進一步也可能讓對方瞧不起自己。

    人際關係,雖然會分出不同的圈子,不同的層次,不是一個圈子擠是擠不進去的,即使進去了也會因為沒有共同語言,沒有共同的價值觀,而顯得不倫不類,尷尬至極。

    男女之間,戀愛婚姻也是一樣的。

    講究門當戶對沒錯,對等的不只是財力與物質條件,還有工作,還有認知能力和各自家庭的社會地位是否相當,價值觀是否統一,能不能聊得來。

    不合適不對等不匹配的情感,是走不長遠的。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生硬的在一起,是兩個人在找彆扭,必然會矛盾重重,爭吵不斷,最後鬧不好還是要不歡而散。

    人無論在什麼條件下,都需要保持自尊和尊重。相互的關係,應該是平等的。

    哪怕我錢賺的沒你多,我可以努力;哪怕我長得沒你亮眼,我可以保養可以改變;哪怕我文化沒你高,我可以學習,增加自己的修養,增加自己的內涵。

    不要卑微,要平等,要起碼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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