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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5010054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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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活出真我12
這個問題建議題主上網搜尋《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物業服務費測算》看看,也可以透過下面法律講堂連結看看,你所說的問題純屬是欺詐收費行為。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wOTk3NQ==&mid=2247489740&idx=1&sn=d2df5573f1a3e4cc11075227499b7857&source=41#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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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執中bj1
物業費與公攤水電費是否分別收取?答案是去諮詢當地物價局。
以前實行的是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物價局的收費辦法上就有物業費和公攤水電費的詳情介紹。
現在雖然物業費已經改為市場調節了,但收費專案仍然未變,仍然延用就是了。
公攤水電費,實際是物業代收專案,不宜與物業費合併。大多數城市也是分開收費的。
業主必須要明白,公攤水電費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比如院落照明、樓道照明、弱電消耗等等,還有電梯和二次供水水泵、消防水泵用電和綠化樹木灌溉也是較大開支。
這些都是要由全體業主分攤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合併也罷分開也罷只是一個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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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9望月
這個要看當地住建物價局怎麼說,還要看物業合同怎麼說,打個比方,你僱個保姆負責做飯,一種是每個月工資3000,但是買菜的錢你會報銷,這個情況下她買菜的花費需要對你公開,另一種是你每個月給她4000,她買菜你不負責報銷,從那4000里扣,你覺得物業會選擇哪個方案和你籤合同?你如果是保姆你選擇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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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幽默豆漿oi
物業都是開發商派的,實際開發商,應該是在售樓時,同所有業主勾通一下用哪個物業公司有的物業公司保安根本就是不煩生人,熟人進出小區,一看有外來車子進小區,保安就用心了,因為小區有固定車位,怕外來車子佔位子,只管收業主家車位子錢,其它事情,保安根本不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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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i熒光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2款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第4款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題主說的這個費用是應該列支在物業服務成本里面的,也就是說應該包含在已經收取的物業服務費裡面。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小區物業服務的時候,就應該在前期的物業招投標的技術標裡面明確公共區域、公用部分的日常運營費用,當然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但是在一些實踐中,我也見過不少的小區收取物業服務費的同時收取公區水電公攤費,其實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
說到底無非就是利益問題,收取公區水電費等同於變相漲價,因為我相信各地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裡面都是將公區水電費列在物業服務費裡面了。
而且物業公司做物業費的備案時物價局肯定不同意備案物業服務費的同時另外加收公區水電費的。
出現這種情況,業主應該及時向小區所屬居委會、街道辦尋求幫助,並尋求物價局、房管局的支援,畢竟這種收費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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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鍾魁抓鬼
物業公司為了多撈錢!還有收汙.水費!垃圾清掃費、垃圾清運費!固體廢棄物處置費!垃圾分類費!撈錢花樣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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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統一規定。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合同如何約定。我在縣城兩個不同小區。一個只交物業費。一個是除物業費另交公共水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