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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眾裡尋她仟百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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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風116067626
物業公司,顧名思義,它就是個企業,不是公益機構,更也不是政府機關。
它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盈利,要實現這個目的,就必須要承攬到專案,接受委託。
物業管理,按法規定義是:
是指業主透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仔細解讀的話,物業是個服務型的行業,其服務的物件是房屋的產權人——業主。
但是這個業主的概念很廣,可以是住宅小區,也可以是辦公樓,還可能是工礦企業廠區,甚至是
公園、博物館、碼頭、高架橋等等。
物業的權利和義務都是依託其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而產生,雙方在合同中對於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均會作出明確的約定。
比較特殊的是,同其他服務性行業相比,物業公司的許多服務是透過“管理”而實現。
就是所謂的“寓管理與服務中,或者寓服務於管理中”。
實踐中的許多物業公司,往往不能擺正自身位置,關鍵就在於服務理念的缺失,而過分誇大其
“管理者”的角色,這是本末倒置的錯位,也是當下物業矛盾頻發的原因所在。
物業公司是個商業機構,它擁有民法意義上的民事權利,比如獨立經營權。也應承擔民事義務,比如繳稅義務。在物業管理中,沒有原生物業管理權,依合同約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