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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夫妻離婚對於孩子的姓氏,如果夫妻一方想把孩子的姓氏變更成隨繼父或者繼母的姓氏,那麼原則上要爭得孩子親生父母的同意,如果另一方配偶不同意,則不得擅自變更。但是如果想把孩子的姓氏變更成夫妻一方的姓氏,也就是說改成孩子另一方親生父母的姓,那是可以的。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如果一方配偶將孩子的姓名進行了擅自變更,另一方配偶不得以此來作為拒絕支付孩子撫養費的理由,也就是說,撫養孩子是夫妻雙方的法定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透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間接履行撫養義務,這個是不能以任何條件進行抵消或者變更的。

  • 2 # 靠山4

    夫妻婚內共同生的孩子,歸女方撫養,孩子的姓氏可否改變女方?

    歷古以來孩子姓氏都隨父姓,也體現傳種接代,後繼有人之意。

    隨著時代的不斷進步,我認為姓氏僅是一個符號而已。

    照例跟父母姓應該都可以,但是我認為既然離婚,最好還是與男方溝通一下為妥。

    如果這樣做為避免,往後不必要矛盾發生,建議你們最好寫一份協議,對今後有關方面的問題,事先有一個明確說法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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