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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十年以上,企業要求員工按格式籤放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明,然後才能續簽,合法嗎?不籤放棄申明企業會要求離職後按規定賠償。籤申明續簽合同是固定期限,想請教:今後離職能不能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權利要求雙倍賠付,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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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廣東佛山刀哥

    答:只要你簽了,就證明你放棄這個權利了!

    一、公司只是讓你選擇,要麼與你繼續簽固定,要麼你離職他給經濟補償。這說的過去!你選擇繼續,他又沒采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方式,這種情況下,你選擇滿十年後還與公司籤固定期限合同,只能表明你是自願的放棄!

    二、等又籤的固定期限滿了,你要有以無固定期限來對待,這怎麼說的通?你籤的字,當兒戲?

    三、因此,切記。可以籤無固定期限,不代表一定要籤!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繼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你在宣告,及後面合同上均簽了名,當然只能認為你是雙方協商一致!

  • 2 # 佐手3微笑

    首先回答問題,這樣是不合法的!

    我們先來看看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不要著了公司的道,你放棄之後就沒有享受勞動法的規定的權利了!慎重!

  • 3 # 盲點大俠

    滿十年以上,企業要求員工按格式籤放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明,然後才能續簽,合法嗎?

    不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在一家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面對這種情況,你可以在單位要求是,錄音錄影,並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你離職,你不要主動申請離職。而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恢復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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