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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444417649019

    第一, 就本次事件來說,既然保潔員是保潔公司派遣的工作人員,那在法律上醫院是主要的責任主體,即本案中屬於高空墜物致人損傷,適用侵權責任法過錯推定原則,即推定醫院是有過錯(即舉證由醫院舉證)的,與保潔員無關,作為受害人,只需要向醫院主張損害賠償就行了,鑑於嚴重影響到受害人的生活情況,而且對臉部有損傷,可以主張1-3萬的精神損害賠償。第二, 如果派遣公司也就是保潔公司對派遣的人員選任等有過錯的,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當然這個證明責任需要受害人舉證證明。這裡學校沒有責任。第三, 如果打官司,一般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律師費,就本案來說大概在3000-5000(加上住宿勞務等估計在一萬左右),具體看你的訴訟標的額。但是3、5千請的律師很一般,建議自己起訴就行,因為這個事情很明確,但作為受害人應該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住院費,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等費用的相關憑證,鑑定是否達到傷殘,可以要求傷殘賠償金),一般法院都會判你勝訴的,只是可能在賠償的額度上有所變化(一般會比主張的額度低)。第四, 責任方如果拖延的話,在打官司受害人已經勝訴的情況下,當執行期限屆滿後,可以向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五, 就理賠而言,如果達不成和解,選擇直接訴訟(被告列醫院和保潔公司)。Ps:對你的事情感到不幸,希望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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