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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閱朗惺惜

    自古以來,鹽商,在大眾眼中是一個富有傳奇性的群體。自隋唐開始逐漸放開鹽禁,因鹽利巨大,造就了許多鹽商鉅富的傳說。自明朝開始 鹽商就逐步成為了首富群體,明朝時期鹽的產量並不高,屬於最緊俏的商品。

    因“物以稀為貴”,鹽業的利潤就變得非常豐厚,而地處兩淮的鹽場產量較大,鹽利也最大,所以吸引著各地商幫競相來此處“淘金”。

    明朝初期食鹽是可以自由販賣的,後期為了解決邊疆軍隊糧食短缺等問題,有人提出仿效宋朝的“茶引制度”,制訂了個“開中法”,制度是這樣的:先讓商人們從內地把糧食運送至邊疆駐軍,之後發給商人們“鹽引”,用於購買食鹽並從中轉賣牟利。

    制度一出臺,最先響應的是山西和陝西的大財主和商幫,他們自家糧食本來就很富餘,因此首批來到揚州經營鹽業的就是這些人。到了明朝中期,“開中法”逐漸廢棄,出現了“鹽引”賣不動的情況。

    沒辦法,從萬曆四十二年開始,朝廷又在兩淮地區推行“綱法”,意思是:將每年官鹽的產量,分成固定等份,發放給已繳納鹽稅的有財力商人,並將這些商人的姓名登記在案,並准予他們在各自的地域,享有食鹽的運銷權。這種專賣權的憑證,就相當於擁有了當地食鹽運銷的壟斷權, 這個憑證稱之為”窩本“,清代後改為”根窩“,清代在鹽業制度上還是大部分沿用了的明代的綱法。

    這次新政一出,率先響應號召是來自徽州的商幫,所以從明朝後期開始,晉商、秦商和徽商構成了揚州鹽商的主體,他們基本上掌握了兩淮鹽業的命脈,一本萬利,富甲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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