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刑主義誇大刑法的作用,認為一切社會生活領域和一切社會關係莫不屬於或主要屬於刑法調整的範圍。所謂法律,即等於刑法或主要是刑法,它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居於中心地位。這種思維方式產生於自然經濟、宗法社會和專制政治相結合的古代,而在計劃經濟年代仍以變相的方式繼續作梗於法,使不少人慣於用刑法觀念、思維去看待一切法學問題。
例如,長期以來,法學界把法的本質僅僅歸結為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而實際上這種解釋更多地適用於刑法,而很難說明以限制國家權力、保護公民權利為宗旨的現代憲法和行政法,也很難適用於調整平等主體間財產、人身關係的民法。
又如,法學界許多人認為法律規範由假定、處理、制裁三個要素組成。這裡的“制裁”即體現了一種把法律視為懲罰之法或刑法的泛刑主義思維方式,它只看到了法律對人們違法行為的制裁,忽略了法律還兼有對人們合法行為予以獎賞的一面,如民法對公民一系列權利的保護,專利法對創造發明者的獎賞,等等。
如今在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背景下,要想拓展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就必須樹立民法思維方式。現代民法的特徵是權利神聖、身份平等、意思自治、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等,顯而易見,這些都是市場經濟執行的基本原則,是現代法治精神的基礎。既然民法是現代法制的基礎,那麼作為對各個部門法共同的普遍性問題予以高度概括研究的法理學,就不能不倚重民法思維方式
泛刑主義誇大刑法的作用,認為一切社會生活領域和一切社會關係莫不屬於或主要屬於刑法調整的範圍。所謂法律,即等於刑法或主要是刑法,它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居於中心地位。這種思維方式產生於自然經濟、宗法社會和專制政治相結合的古代,而在計劃經濟年代仍以變相的方式繼續作梗於法,使不少人慣於用刑法觀念、思維去看待一切法學問題。
例如,長期以來,法學界把法的本質僅僅歸結為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而實際上這種解釋更多地適用於刑法,而很難說明以限制國家權力、保護公民權利為宗旨的現代憲法和行政法,也很難適用於調整平等主體間財產、人身關係的民法。
又如,法學界許多人認為法律規範由假定、處理、制裁三個要素組成。這裡的“制裁”即體現了一種把法律視為懲罰之法或刑法的泛刑主義思維方式,它只看到了法律對人們違法行為的制裁,忽略了法律還兼有對人們合法行為予以獎賞的一面,如民法對公民一系列權利的保護,專利法對創造發明者的獎賞,等等。
如今在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背景下,要想拓展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就必須樹立民法思維方式。現代民法的特徵是權利神聖、身份平等、意思自治、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等,顯而易見,這些都是市場經濟執行的基本原則,是現代法治精神的基礎。既然民法是現代法制的基礎,那麼作為對各個部門法共同的普遍性問題予以高度概括研究的法理學,就不能不倚重民法思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