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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男方是向誰借的款,有沒有相應的證據?如果男方是向親朋好友借的款,並且簽署有借條的情況下,要看該借條上是否記載有女方的姓名,如果女方也是共同借款人,顯然該筆債務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女方負有償還責任。

    即便該借條上沒有女方的簽字,但是由於男方所借款項,用於了婚後購買房屋,且該房屋也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麼該房屋應當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即便借條上沒有寫女方的名字,但是債務已經被女方所享用,所以該債務應當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女方不承認也是無濟於事的,如果離婚女方仍然需要與男方共同來承擔此筆債務的償還責任。

  • 2 # a9望月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新婚姻法對於一方借款是否認定為共同債務要看借款是否用於共同生活上,我個人認為這個題裡的借款應屬共同債務,當然了,如果女方放棄房屋,我個人認為可以考慮不用女方還債。按照公平原則,沒有簽字的一方對債務不應承擔償還義務,但可以以夫妻名下全部共同財產清償債務,不足部分由簽字人繼續償還。

  • 3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房產在婚後購買,債務也在婚後產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女方的簽字,由男方所借款項,於婚後購買房屋,該房屋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應當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即便借條上沒有寫女方的名字,債務已經被女方所享用,該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女方仍需要與男方共同來承擔。如果離婚了房產一人一半,債務也是一人一半。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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