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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年2月受的工傷,8月份做的勞動能力簽定。目前還沒取內固定,工廠停產了。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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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燕子她哥

    這種情況,要看用人單位是否參加工傷保險,且是否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且又沒有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可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即治療工傷或者取內固定的錢都是可以透過工傷保險基金報銷的。如果用人單位停產無法維持下去,要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享受到解除勞動合同後的另外兩筆工傷待遇,即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就是用做以後再治療的費用。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且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它的營業執照不登出,那麼你的醫療費用還是繼續由用人單位負擔。如果單位停產無法維持下去了,要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要由用人單位支付你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待遇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那麼你就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破產的,按照相關規定,在破產清算時要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破產清算組未履行該項職責,導致工傷職工沒有享受到工傷待遇的,由破產清算組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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