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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孫律師說案例

    某地野豬猖獗,張三田裡的西瓜經常和野豬共享,野豬的行徑導致張三揭不開鍋。張三於是想了個辦法,他打聽到可以私設電網,電擊野豬。但是,這種電網如果有人誤觸,會有生命危險,會電死人的。但是,張三為了顧及自己的生計,也不管了,畢竟這荒山野嶺的,有誰過來?可是,這倒黴的事情還是讓他碰上了。有一個來山裡拍視訊的網紅過來取景拍視訊,沒有注意到這電網,直接觸碰了電網,直接給電死了。那麼張三構成什麼罪呢?

    張三私設電網,知道電網很可能會電死人,但是他還是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此,張三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張三成立故意殺人罪。

    具體到樓主的問題。在家中私設致命機關,知道這種機關會要人命,仍然放任結果的發生,因此,涉案人仍然成立故意犯罪,要對此行為負責。

    當然有人會說,這成立正當防衛啊。正當防衛要求防衛行為產生的後果要小於或者等於不法行為的後果。具體到本案,如果行為人只是盜竊,而機關致命,顯然已經超過了盜竊的後果,因此這屬於防衛過當了,防衛過當仍然是要承當刑事責任的。當然有證據證明小偷可能為了殺人滅口加害房主的,這種情況就是正當防衛了。

    關注孫律師,你身邊的律師朋友。

  • 2 # 王朝乾

    這事得從兩個方面說,第一如果小偷拿著槍和匕首前去你家行凶殺人後再搶東西,你必須反抗,在緊要關頭,無意中把他打死,這可以按自衛處理,如果你家按了機關,小偷去你家偷東西,就把小偷打死,這可是犯法的,處了法律部門有權把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處死以外,任何人不得剝奪人的生命,殺人償命這是法律。

  • 3 # 卞雲尊

    犯法,即便有明顯的提示,如果致人死命,也至少構成了過失傷人罪。

    生命權高於財產權,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至少是這個樣子。

  • 4 # 使用者2669087447586

    當下是生命至上,人命關天。你可道好,還私設至命機關,至人性命。肯定違法!即使沒有至人性命,也是違法!私設至命機關,就等同於私藏槍支!當然違法。個人觀點,不一定正確。

  • 5 # 8777頑童

    你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你在家安裝致命的機關肯定不會是讓你自己和家人去碰觸的。也就是說你是讓闖入者來碰的,並且,你知道機關可以讓闖入者致死。小偷可惡,但罪不致死。就是罪該萬死,也應該有執法部門來執行,而不是你。所以,你的行為當然違法。

  • 6 # 光信善待家人

    請問家中設有機關可以致命,傷到自己家人怎麼辦?或傷到親戚朋友怎麼辦?還犯法嗎?如果私下都可以設機關、拉電網,就不用設立警察機關了。

    個人見解,不懂法,不知對否?

  • 7 # 高懸明鏡照心中

    如果是故意設定的機關,導致小偷死亡,那是會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是巧合形成的機關,導致小偷死亡,那麼可能會進行賠償。

    生命至上,小偷偷東西雖然違法,但是罪不致死。如果發現家附近有慣偷,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報警。同時要注意自己家裡的財產安全。

  • 8 # 虎吞中原

    屬於違法。道理是特殊裝置在自己家,雖然與別人無關,但和你家人的生命安全有關。一不小心,自家人被這個危險裝置撂倒,豈不是也屬於侵犯他人生命權!即使小偷被撂倒,你同樣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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