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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xcdd

    謝邀請:女子用花盆練劈腿被砸傷,物業不賠錢反而讓業主去起訴,過分嗎?現在各種要求賠償的層出不窮,而不會捫心自問自己提的賠償要求是否合情合理!小區擺放的花盆是改善美化小區環境的一部分,可不是讓人利用花盆來進行鍛鍊身體的!我想這是每個住在小區裡的業主都明白的常識!該女子難道真沒有意識到自己已違反常識錯在先嗎?物業見女子已受傷沒提賠償的問題,而是讓該女子起訴做的並沒有錯!如果女子認為自己可隨意用花盆進行鍛鍊,而出了意外卻要由物業賠償,那麼對於物業而言這是肯定難以接受的事情!所以女子認為向物業提出賠償是合情合理的,起訴是唯一的途徑,由法院來裁定物業該不該賠償!法院能支援這一賠償要求嗎?

  • 2 # 劉向主

    堅決支援業主!花盆年久失修,不及時更換,也沒有提示牌告知,因而物業失職,索賠正當合理!

    另外求告業主地址,我有一匕首尚未開刃!那天找業主試刃,業主一定要練好氣功以免傷身,否則造成我刃被卷,匕首折斷,必要提告!

    不要問我傷身乍賠?因為從未聽你對損壞花盆的一絲憐憫!

  • 3 # 排行榜單君

    花盆是用來美觀環境,給人欣賞的,而不是用來練劈腿。打個比喻,你走路不小心摔倒了,那是不是要怪鋪路怎麼不鋪海綿?成年人要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

  • 4 # 恆久遠143166926

    懂得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好事兒,但是不能瞎整!啥事兒都能甩鍋嗎?自己做了錯事還要推責給物業,那這個社會還能出門嗎?下樓梯崴腳,物業責任;飯店吃飯被噎死,飯店責任;雨天走路滑倒,路政責任;搞笑麼?崴腳你咋不去告鞋廠?噎死你咋不去告醫院?滑倒你咋不去告老天不經你同意就下雨呢?筷子你知道是用來吃飯的,那特麼花盆是用來鍛鍊身體的?這樣人啊,給你們個建議:你們一定要立遺囑,死後讓你們兒孫盯著火葬場,火化一定要燒成麵粉一樣的粉末,做不到你們就告火葬場!能訛一點兒是一點兒的,別浪費機會!

  • 5 # zjf0329

    我不知道會為什麼現在的人會如此恬不知恥八十年代時,如果有人偷別人的桃子,從樹上摔下來,把腿摔斷了,就會自己家人拉著去醫院看傷了,即便是見到了桃樹的主人也是低著頭,一家人都會感覺羞愧難當,而現在,偷別人家樹上的桃子摔了,竟然還能把人家告了,並索賠幾十萬!臉都不要了啊!

    自己犯的錯,總想找個背鍋的,並訛詐一筆,這已經是現代很多中國人的主流思想,人心不古,厚顏無恥,道德敗壞,就像這位女士,智商肯定是有的,要不然怎麼會有各種奇葩的想法呢!但問題是你自己幹了些什麼?一個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你如此不尊重自己的生命,怎麼能怪物業呢?你對自己不負責,老天就懲罰了你,如果今後還這麼不負責任,一定還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事故!這就是“人在做天在看”的道理!

    做人不可太任性!

  • 6 # 在水一方211414183

    居然有人提出這樣的標題,過分嗎?

    法律是治國的根本,縱然既定程式可能有點繁瑣,但這是解決一切紛爭的最公平方法。走法律程式,有什麼過份?

    罔顧法律,企圖以各種壓力去達到目的,才叫過份。

  • 7 # 淑敏1955

    為了美化小區的環境,物業就在花池裡種一些花,還擺設一些花盆,是讓大家觀賞,它不是鍛鍊身體的器械,有些人就是不自覺破環境,一個成年人的做法有時不如一個孩子,孩子都知道破壞公物,是要賠償的,如果有正常思維的話,誰拿花盆,練劈腿,砸傷了你是自找的 ,你還應當賠償,破壞的公物,應當受到懲罰,拿著不是當理說,支援物業的這種做法讓她告去吧,自投羅網沒有好下場。

  • 8 # 672236536430

    樓主自己好好想想,女子鍛鍊身體,不小心把自己損傷,是自己損傷,不是物業管理把女子損傷,與物業管理無關,人家不會理睬你的受傷的事,找物業管理不正確。還是自己處事為好。小事情沒有必要費那麼大的勁。小事一樁,不必起訴業主,搞的都不高興,同在一塊居住生活,關係搞融合點為好,不必為了一點小事斤斤計較什麼!

  • 9 # ee168145246

    其實,這如果是小區裡的物伴,小區還是有責任和義務去維護的,如果是個精神病人無意識的去拉扯,還砸死了,你說法院會讓物業沒有責任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和父母一起住,每天廁所座便器周圍都很髒,天天沖洗廁所,有和我一樣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