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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股權觀察室

    典型案例

    劉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老總。這家公司原本是劉女士的丈夫打拼下來的,可是,因為丈夫的突然去世,只留下劉女士孜身一人。劉女士這些年一邊獨自拉扯自己的兒子長大,一邊挑起公司的重擔,身心壓力很大。

      可是就是這樣一個堅強的女性,卻遭至他人的惡意誹謗。近些日子以來,一個陌生的號碼,向劉女士和她員工、客戶手機發送了一系列誹謗簡訊,汙衊劉女士和他人存在不正當關係,編造劉女士剋死了自己丈夫等內容。

      公司的員工在背地裡議論紛紛,劉女士的領導形象被毀,甚至好幾個公司的客戶都終止了合作關係,導致公司業績受損。

    在劉女士報警後,終於將背後的誹謗的真兇抓獲。

    原來,劉女士下屬的一箇中層幹部,有一個叫小靜前女友。小靜認為,自己和男朋友的分手,是因為劉女士的原因,於是就從前男友處,盜取了公司資料,並惡意散發誹謗李女士的資訊。

    在找到幕後真兇後,劉女士將小靜告上法庭。

    律師說法

    對於誹謗劉女士的小靜,最終受到公安機關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同時,由於小靜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劉女士的形象和商業信譽,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在劉女士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判決小靜向劉女士當面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

    在法律上,侮辱、誹謗的事件,屬於自訴案件,即只有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才會處理。小靜為逞一時之快,觸犯了法律,不僅傷害了他人,還給自己帶來了麻煩。侮辱、誹謗的後果還不止這些,對於情節嚴重的事件,不僅要承擔類似小靜的民事責任,還可能因為觸犯《刑法》而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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