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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趣聞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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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洞察天下007
吏部雖然只能任免四品以下的官員,但你要知道,只要是官員,上至一品,下至九品,都要在吏部備案的。
也就是說,你是因為什麼入的官場,你在哪年因為什麼升遷,在哪年因為什麼貶職,在哪一任職位上有什麼政績。這簡直就是拿住了官員的把柄啊。中央想要任免一個官員,首先會去查吏部的檔案,你的事蹟也就一目瞭然了。如果你的履歷很好看,那也就算了,關鍵是不可能每個人都有那麼好看的履歷,於是乎吏部就變得很重要了。
丞相這個職位就更加厲害了。在一開始的時候,皇帝是老大,丞相就是老二,基本上除了三公九卿之外的官員,無論大小,丞相都有直接任免權,不必向皇帝彙報。
到了後頭,相權削弱,丞相也就沒這麼大的權力了。至於軍隊,我要說的是,駐守在首都的軍隊,是可以直接威脅到皇帝生命的存在。像清朝的九門提督,官雖不大,放在平時沒人當回事,但是你要發動政變,你不聯絡九門提督,你不僅沒辦法在北京搞政變,連自己的腦袋保不保得住都會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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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寧靜的大海29184229
吏部為六部之首,但從清代的任官制度上看,吏部權力十分有限
清代官員任用有一套極為嚴格的程式,官員的選任,大致可分為對入仕者的選拔、已入仕為官者的升遷調補這兩大方面。此外,不同級別的官員所採用的選用制度又不一樣,那麼具體到大學士、各部尚書、各省督撫,乃至中下級官員,其選任方式有何不同呢?吏部在其中又扮演了什麼角色呢?
一,高階及中級官員中職任重要、職務特殊的官員選任
官員的高低檔次,其實是很難細緻、準確劃分的,不同範疇有不同的劃分標準。京官與地方官不同,同時中央的各類機構,也有重要程度、地位之不同,同一級別官員,有的是正長官,有的是副長官,很難用品級劃定檔次。還有的品官並無品級,屬於定期差官,但地位較高,如學政。
因此,這裡所說的高階官員,主要是指中央的內閣、部院、寺監的長官,地方上主要是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學政、鹽運使。大致來說,是文職京官四品以上,地方官三品以上。
中級官員中職任重要、職務特殊的官員,在中央機構有都察院的六科給事中、各道監察御史,翰林院侍讀、侍講,詹事府的庶子、中允、贊善、洗馬;地方官有職任重要而劃為請旨缺的道員、知府。以上這些官員,主選者是皇帝,而又根據不同檔次、職別的官員,採取不同的選任方式。
高階官員中的內閣大學士,部院尚書、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翰林院掌院學士,各省督撫、學政、布政使、按察使等缺出,皇帝可“特旨補放”,降旨令軍機處開列應補升人員,進呈名單。鹽運使出缺,軍機處推薦道員、知府各十人,與京察(京官考核)一等人員一體開單呈遞。
以上官員如果不是特旨補放,則吏部按照制度規定的候選人資格,提供符合條件的人選名單,向皇帝請旨,這種選任方式稱為“開列”。
應開列請旨選任的官員除了以上特旨補放的官員外,還有內閣學士、侍讀學士,都察院左副都御使,通政使司通政使、副使、參議,大理寺卿、少卿,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太常寺卿、少卿,光祿寺卿、少卿,太僕寺卿、少卿,鴻臚寺卿、少卿,國子監祭酒,欽天監滿監正,宗人府府丞,順天府尹、府丞,奉天府尹、府丞。
中級官員中的重要職務官員科、道官,因有較固定的人選範圍,不用開列,由吏部將候選人直接引見皇帝選定。六科給事中出缺,是將所有監察御史通行引見,從中選取;監察御史出缺,是從以前奉旨記名備選御史名單內,每出一缺選三個候選人引見,從中選取。
中級官員中的職務特殊官員,如翰林院侍讀、侍講,詹事府庶子、洗馬、中允、讚賞,是根據候選者的不同情況,開列不同的人選數額,引見皇帝確定。國子監司業,欽天監漢監正、滿漢監副,也不開列,以揀授或推授的方式將不同數額的候選人引見皇帝確定。
中級官員中地方的重要道員、重要知府劃為請旨缺者,缺出,初由吏部,後由軍機處以奉旨記名備選之員,進呈名單,供皇帝選擇。請旨單共分三份,列三部分人員:京察一等記名備用為道府者一單;候補道府得保薦而交軍機處存記者為一單;部院司官、科道俸滿擷取以道府選用者為一單。被皇帝選用者,十之八九是京察一等記名用道府者。
二,一般中級以下官員的選任
1,中央機關。主要是司官、小京官,有留授、調授、揀授、選授等選任形式,其中選授劃為“選缺”由吏部主選。選授之外的留授、調授、揀授,均有相應之缺,由各部衙門長官主選。以下依次介紹。
各衙門司官——郎中、員外郎、主事及宗人府理事官等,本衙門留有一定的比例缺額,稱為留缺,也稱題缺,皆歸本衙門堂官主選,其選任稱留缺。本來屬於吏部“選缺”者,乾隆以後也將一部分劃歸部院長官留授。通俗的講,留缺就是內部提升,如果沒有合適人選,則交由吏部銓選。
司官中定為調缺者,如戶部三庫郎中、員外郎、主事,為調缺。缺出,由各衙門保送,經管理三庫大臣引見皇帝確定,三年更換一次。
司官中的揀選缺,實行揀授,揀授多非本衙門長官遴選,如起居注漢缺主事,翰林院學士會同大學士揀選,由翰林院引見。六部、理藩院漢軍缺堂主事,宗人府漢缺主事,盛京刑部蒙古缺主事,皆由吏部奏派大臣揀選。
小京官的揀選缺,為部、院、通政司、寺、監等衙門中從六品以下至從九品、未入流之低階官,如欽天監五官正,通政司知事、經歷,大理寺評事,國子監監丞、典籍等等。
小京官中品級較高、職掌較重要者,定為留缺,如欽天監五官正,內閣中的滿洲、漢軍、漢典籍,刑部的滿洲司獄,理藩院的蒙古司務等,由本衙門長官題補,同司官之選補。
2,地方機關。地方中級官員中的道員、知府,凡所管的道、府職任重要者,都劃歸為請旨缺,由皇帝主選。其餘道、府及廳州縣官,由本省督撫或吏部主選。由督撫主選者,有題缺、調缺、留補缺,督撫將人選上報,吏部核查,其品級較高、職掌重要者,引見皇帝確定。此外的地方中低階官員,皆有吏部主選。
地方低階官中,如佐雜官,以及教職官,分要缺、非要缺。要缺定為督撫留補缺,非要缺為吏部“選缺”。州縣佐貳官州同、州判、縣丞,布政使、按察使及以下府廳州縣機構的首領官經歷、理問、都事、照磨、檢校、吏目,雜職官巡檢、庫官、倉官、稅官、獄官、驛官、河伯所官等,統稱為佐雜官。這些佐雜官由歸為吏部“選缺”。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清代的吏部其人事權相比明代大為縮小,被皇帝、軍機處、地方督撫分權,只有中低階且不是重要的職官才歸為吏部“選缺”。既然提到了吏部選官,那就順帶介紹一下吏部的銓選方式。
吏部銓選,又稱部選,因部選的官員數量大,每月集中選舉一次,所以又稱“月選”。吏部所選之人劃為很多類別的“班”,如初入仕者劃為“除班”,應升者劃為“升班”,原職官因病痊癒、丁憂期滿、改缺、降革開復等原因而候補者,稱為“急班”。
吏部銓選主要採取掣籤的方式,凡每月出缺的選缺,製成官缺籤,再將大量候選的初入仕者,候升、候補等官員,經吏部文選司“司議”,交堂官再“堂議”裁定,擷取一定的數額,製成該月掣籤的人員名單,分別哪班掣取哪種官缺。
掣籤日,由吏部主持,在都察院吏科給事中、河南道監察御史的監督下,被擷取的候選者親自抽掣官缺籤,掣到某缺,即補放該缺。其出差官員、外任官員及在籍候補者,由吏部堂官代掣。在京掣得官缺之人,還要經過“驗看”,由皇帝指派官員面驗,合格者吏部發給憑證赴任。
三,清代吏部與明代吏部的區別
明朝選官制,按官員級別的不同,大致有三種方式:
一是京官大理寺卿以上大員及外省督撫,實行推舉制,由大學士、九卿會同推舉,擬定三四人,請旨補授,稱為“會推”或“廷推”;
二是太常寺卿以下京卿員缺,及外官布政使、按察使、鹽運使,由吏部推舉二人題請補授,稱為“部推”;
三是其餘京官司官以下,外官道員以下,都由吏部選任。
這種制度,吏部的選官權很大。清代的史學家趙翼曾經總結說“明吏部權重”,而皇帝選任官員的權力受到限制,如高階官員的“會推”或“部推”,僅推舉兩個或三四個候選人供皇帝選擇,皇帝又要尊重推舉官員們的意見,所以被限制,且被動。
清代自康熙十年始,逐步廢除了明代高階官員的會推制,而實行開列請旨,形成高階官員劃為請旨缺、以吏部開列人選供皇帝選擇的制度。開列的人選很多,比如一個漢尚書出缺,應該由漢人侍郎升任,六部的每一個部裡就有兩名漢侍郎,再加上其他夠資格的人,多時就達十餘名。
反過來說,吏部開列的人選越多,其權力就越小,開列的職權,實際是查核候選人的履歷資格等是否符合條件,而皇帝的選擇範圍擴大,其專制權力也就擴大。
而且,內閣大學士、部院尚書侍郎、督撫、布按等高階官員還可不經過吏部開列,就“特旨補放”,由皇帝下令將心目中的人選補放。另外,地方的道員、知府,凡職任重要者,也被劃為請旨缺,不再由吏部主選。
這裡有組數字很能說明問題,嘉慶《大清會典》所記全國道員共82個,其中請旨缺64個;知府一共182個,其中請旨缺102個。全國一多半的道員、知府都由皇帝主選,這也是對吏部選任權的分割。再者,一些需要引見的中下級官員,皇帝也是最終的裁定者,即便是吏部銓選出來的官員,皇帝一句話也能馬上駁回。
可以看出,清代由於高階官員推舉制的廢除、吏部所選中低階官員被大量劃歸皇帝或部院長官、地方督撫,這樣一來,吏部權力就遠遠不如明代了。吏部尚書所謂的“天官”其實也是名不副實。實際上,在清代,戶部的職權遠遠高於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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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楊來自農村
古代的時候,出現了六部,也就是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在這之中,吏部的權力是最大的。因此吏部尚書的權力也是非常大的。在隋唐時期之後,吏部就坐穩了六部第一。
六部在理論上都是平級,但實際上大家都公認吏部是六部之首,吏部尚書被人尊稱為天官。吏部掌管天下文官(武官不歸吏部管)的任免、考課、升降、勳封、調動等事務。吏部下設四司,文選清吏司負責管理文官的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負責管理官員的封爵、世職、恩蔭、難廕、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勳司負責管理文官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負責管理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從職能上來看,吏部相當於現在的中央組織部,同時還兼具部分紀委的職能。
從吏部出現以來,它的權力都沒有變化過,即使是到了清朝也是如此。吏部最主要的職能就是任免各級官員,清朝時期,吏部尚書可以直接任免四品以下的官員。四品以上的官員,需要宰相或者內閣進行決定。
舉個例子來說,清朝時期的知縣以及知府,已經是很不錯的官員了。這些官員在吏部的眼裡,只不過是一個數字而已,清朝時期的知縣和知府是數不勝數的,吏部可能連這些人的名字都不知道。在清朝,四品官員就已經是非常不錯的了。
四品官員可以說是中級別的官員了。從吏部的角度來說,能夠是四品官員的,就已經是道臺和位置重要的知府了。清朝時期,道臺、布政使、巡撫這種級別的官員,不是吏部自己說了算,需要很多人進行討論才可以任命。
清朝時期的吏部無疑是最接近皇權的,很多官員的任免都是由吏部進行。其次在重要的職位上,吏部同樣發揮作用。假如有官員得罪了吏部尚書,那麼這個官員最慘的結局就是在清朝的官場混不下去,其次就是會被調來調去。
比如把一個官員調往西南,第二年再調往西北等等。很多得罪吏部尚書的官員都會被調往一些“鳥不拉屎”的地方。這樣一來官員的後半生都非常慘。六部當中,禮部是名列第一的,可是要論實際權力,禮部就是一個擺設。
真正有權力的是吏部。吏部尚書掌管著官員資料以及對官員的任免,這樣一來吏部尚書無疑是成為了尚書之首。與地方官員相比,在京城的官員肯定是具有優勢的,從這一點來說,吏部尚書更是重中之重。吏部中出現了兩個重要的部門,就是文選司和考功司,第一個決定官員的仕途,第二個決定官員能不能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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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斑駁的歲月
一、清代六部設定的基本情況
清王朝自滿清入關以來,行政機構的設定主要沿襲前明朝的傳統,設定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正職稱尚書,副職稱侍郎(分左、右共兩名)。古代有尊左為大的習慣,所以左侍郎排位在前,右侍郎居後。與明朝官制基本相同,有一點不同的是,清朝在設定尚書、侍郎時為復職,分別任命滿、漢各一人。二、清代吏部的基本職能
主管全國文職官員的挑選、考查、任免、升降、調動、封勳。相當於現在的組織部職能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部分職能。(武職官員的考核、任免歸兵部管理)三、清代吏部權利的大小
封建王朝高階官吏的任免,一般都由皇帝親自決定。但全國官員人數眾多,皇帝不可能都逐一瞭解,特別是中下級官員。吏部主管全國文職官員的挑選、考查,挑選誰、推薦誰,吏部說得算。就算你才華橫溢、學富五車,沒有吏部舉薦,皇帝大人也不知道你啊!所以,判斷吏部權利的大小,這是個哲學問題:權利的大小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皇帝的權利再大,沒有吏部的舉薦,皇恩浩湯那點雨露也不會滋潤到你身上吧。你說吏部的權利是大是小呢?本人拙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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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楊紫姐姐
清代官員任用有一套極為嚴格的程式,官員的選任,大致可分為對入仕者的選拔、已入仕為官者的升遷調補這兩大方面。此外,不同級別的官員所採用的選用制度又不一樣,那麼具體到大學士、各部尚書、各省督撫,乃至中下級官員,其選任方式有何不同呢?吏部在其中又扮演了什麼角色呢?
一,高階及中級官員中職任重要、職務特殊的官員選任
官員的高低檔次,其實是很難細緻、準確劃分的,不同範疇有不同的劃分標準。京官與地方官不同,同時中央的各類機構,也有重要程度、地位之不同,同一級別官員,有的是正長官,有的是副長官,很難用品級劃定檔次。還有的品官並無品級,屬於定期差官,但地位較高,如學政。
因此,這裡所說的高階官員,主要是指中央的內閣、部院、寺監的長官,地方上主要是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學政、鹽運使。大致來說,是文職京官四品以上,地方官三品以上。
中級官員中職任重要、職務特殊的官員,在中央機構有都察院的六科給事中、各道監察御史,翰林院侍讀、侍講,詹事府的庶子、中允、贊善、洗馬;地方官有職任重要而劃為請旨缺的道員、知府。以上這些官員,主選者是皇帝,而又根據不同檔次、職別的官員,採取不同的選任方式。
高階官員中的內閣大學士,部院尚書、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翰林院掌院學士,各省督撫、學政、布政使、按察使等缺出,皇帝可“特旨補放”,降旨令軍機處開列應補升人員,進呈名單。鹽運使出缺,軍機處推薦道員、知府各十人,與京察(京官考核)一等人員一體開單呈遞。
以上官員如果不是特旨補放,則吏部按照制度規定的候選人資格,提供符合條件的人選名單,向皇帝請旨,這種選任方式稱為“開列”。
應開列請旨選任的官員除了以上特旨補放的官員外,還有內閣學士、侍讀學士,都察院左副都御使,通政使司通政使、副使、參議,大理寺卿、少卿,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太常寺卿、少卿,光祿寺卿、少卿,太僕寺卿、少卿,鴻臚寺卿、少卿,國子監祭酒,欽天監滿監正,宗人府府丞,順天府尹、府丞,奉天府尹、府丞。
中級官員中的重要職務官員科、道官,因有較固定的人選範圍,不用開列,由吏部將候選人直接引見皇帝選定。六科給事中出缺,是將所有監察御史通行引見,從中選取;監察御史出缺,是從以前奉旨記名備選御史名單內,每出一缺選三個候選人引見,從中選取。
中級官員中的職務特殊官員,如翰林院侍讀、侍講,詹事府庶子、洗馬、中允、讚賞,是根據候選者的不同情況,開列不同的人選數額,引見皇帝確定。國子監司業,欽天監漢監正、滿漢監副,也不開列,以揀授或推授的方式將不同數額的候選人引見皇帝確定。
中級官員中地方的重要道員、重要知府劃為請旨缺者,缺出,初由吏部,後由軍機處以奉旨記名備選之員,進呈名單,供皇帝選擇。請旨單共分三份,列三部分人員:京察一等記名備用為道府者一單;候補道府得保薦而交軍機處存記者為一單;部院司官、科道俸滿擷取以道府選用者為一單。被皇帝選用者,十之八九是京察一等記名用道府者。
二,一般中級以下官員的選任
1,中央機關。主要是司官、小京官,有留授、調授、揀授、選授等選任形式,其中選授劃為“選缺”由吏部主選。選授之外的留授、調授、揀授,均有相應之缺,由各部衙門長官主選。以下依次介紹。
各衙門司官——郎中、員外郎、主事及宗人府理事官等,本衙門留有一定的比例缺額,稱為留缺,也稱題缺,皆歸本衙門堂官主選,其選任稱留缺。本來屬於吏部“選缺”者,乾隆以後也將一部分劃歸部院長官留授。通俗的講,留缺就是內部提升,如果沒有合適人選,則交由吏部銓選。
司官中定為調缺者,如戶部三庫郎中、員外郎、主事,為調缺。缺出,由各衙門保送,經管理三庫大臣引見皇帝確定,三年更換一次。
司官中的揀選缺,實行揀授,揀授多非本衙門長官遴選,如起居注漢缺主事,翰林院學士會同大學士揀選,由翰林院引見。六部、理藩院漢軍缺堂主事,宗人府漢缺主事,盛京刑部蒙古缺主事,皆由吏部奏派大臣揀選。
小京官的揀選缺,為部、院、通政司、寺、監等衙門中從六品以下至從九品、未入流之低階官,如欽天監五官正,通政司知事、經歷,大理寺評事,國子監監丞、典籍等等。
小京官中品級較高、職掌較重要者,定為留缺,如欽天監五官正,內閣中的滿洲、漢軍、漢典籍,刑部的滿洲司獄,理藩院的蒙古司務等,由本衙門長官題補,同司官之選補。
2,地方機關。地方中級官員中的道員、知府,凡所管的道、府職任重要者,都劃歸為請旨缺,由皇帝主選。其餘道、府及廳州縣官,由本省督撫或吏部主選。由督撫主選者,有題缺、調缺、留補缺,督撫將人選上報,吏部核查,其品級較高、職掌重要者,引見皇帝確定。此外的地方中低階官員,皆有吏部主選。
地方低階官中,如佐雜官,以及教職官,分要缺、非要缺。要缺定為督撫留補缺,非要缺為吏部“選缺”。州縣佐貳官州同、州判、縣丞,布政使、按察使及以下府廳州縣機構的首領官經歷、理問、都事、照磨、檢校、吏目,雜職官巡檢、庫官、倉官、稅官、獄官、驛官、河伯所官等,統稱為佐雜官。這些佐雜官由歸為吏部“選缺”。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清代的吏部其人事權相比明代大為縮小,被皇帝、軍機處、地方督撫分權,只有中低階且不是重要的職官才歸為吏部“選缺”。既然提到了吏部選官,那就順帶介紹一下吏部的銓選方式。
吏部銓選,又稱部選,因部選的官員數量大,每月集中選舉一次,所以又稱“月選”。吏部所選之人劃為很多類別的“班”,如初入仕者劃為“除班”,應升者劃為“升班”,原職官因病痊癒、丁憂期滿、改缺、降革開復等原因而候補者,稱為“急班”。
吏部銓選主要採取掣籤的方式,凡每月出缺的選缺,製成官缺籤,再將大量候選的初入仕者,候升、候補等官員,經吏部文選司“司議”,交堂官再“堂議”裁定,擷取一定的數額,製成該月掣籤的人員名單,分別哪班掣取哪種官缺。
掣籤日,由吏部主持,在都察院吏科給事中、河南道監察御史的監督下,被擷取的候選者親自抽掣官缺籤,掣到某缺,即補放該缺。其出差官員、外任官員及在籍候補者,由吏部堂官代掣。在京掣得官缺之人,還要經過“驗看”,由皇帝指派官員面驗,合格者吏部發給憑證赴任。
三,清代吏部與明代吏部的區別
明朝選官制,按官員級別的不同,大致有三種方式:
一是京官大理寺卿以上大員及外省督撫,實行推舉制,由大學士、九卿會同推舉,擬定三四人,請旨補授,稱為“會推”或“廷推”;
二是太常寺卿以下京卿員缺,及外官布政使、按察使、鹽運使,由吏部推舉二人題請補授,稱為“部推”;
三是其餘京官司官以下,外官道員以下,都由吏部選任。
這種制度,吏部的選官權很大。清代的史學家趙翼曾經總結說“明吏部權重”,而皇帝選任官員的權力受到限制,如高階官員的“會推”或“部推”,僅推舉兩個或三四個候選人供皇帝選擇,皇帝又要尊重推舉官員們的意見,所以被限制,且被動。
清代自康熙十年始,逐步廢除了明代高階官員的會推制,而實行開列請旨,形成高階官員劃為請旨缺、以吏部開列人選供皇帝選擇的制度。開列的人選很多,比如一個漢尚書出缺,應該由漢人侍郎升任,六部的每一個部裡就有兩名漢侍郎,再加上其他夠資格的人,多時就達十餘名。
反過來說,吏部開列的人選越多,其權力就越小,開列的職權,實際是查核候選人的履歷資格等是否符合條件,而皇帝的選擇範圍擴大,其專制權力也就擴大。
而且,內閣大學士、部院尚書侍郎、督撫、布按等高階官員還可不經過吏部開列,就“特旨補放”,由皇帝下令將心目中的人選補放。另外,地方的道員、知府,凡職任重要者,也被劃為請旨缺,不再由吏部主選。
這裡有組數字很能說明問題,嘉慶《大清會典》所記全國道員共82個,其中請旨缺64個;知府一共182個,其中請旨缺102個。全國一多半的道員、知府都由皇帝主選,這也是對吏部選任權的分割。再者,一些需要引見的中下級官員,皇帝也是最終的裁定者,即便是吏部銓選出來的官員,皇帝一句話也能馬上駁回。
可以看出,清代由於高階官員推舉制的廢除、吏部所選中低階官員被大量劃歸皇帝或部院長官、地方督撫,這樣一來,吏部權力就遠遠不如明代了。吏部尚書所謂的“天官”其實也是名不副實。實際上,在清代,戶部的職權遠遠高於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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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碗雜談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相當於現代的組織部。
下設吏部司、司封司、司勳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課、升降、勳封、調動等事務。
清代吏部最高長官為吏部尚書,正部級,可以直接任免四品以下的官員。四品以上的官員,需要宰相或者內閣進行決定。吏部尚書掌管著官員資料以及對官員的任免,因此吏部尚書無疑成為六部之首,權利很大,最接近皇權的一職。
清代比較有名的吏部尚書有:王永吉、明珠、陳廷敬、李光地、隆科多、張廷玉、劉統勳、劉墉等。
回覆列表
吏部,是古代主管官員的官署。東漢始置吏曹,改自尚書常侍曹,魏晉以後稱吏部。隋、唐、五代,列為尚書省六部之首,長官稱為吏部尚書。“吏”指文職官員,多是“官吏”齊稱,相當於現代的文職公務員。
吏部下設吏部司、司封司、司勳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課、升降、勳封、調動等事務,類似今天的中共中央組織部。唐朝前期主持科舉考試,開元二十四年(736年)將主試權轉禮部管轄。唐朝中期,尚書省職權為諸使職侵奪,本部對於官員的任免權力也日漸削弱。長官稱吏部尚書,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稱司列、天官、文部,旋復舊。後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職盛行,吏部職務為審官院、東西銓所掌,吏部尚書亦不治本部事。
受中國文化影響,北韓半島的高麗王朝也設有吏部,其首長為吏部尚書。至北韓王朝時期,改稱吏曹,首長改稱吏曹判書。越南古代亦設有吏部的機構。
清朝天聰五年(1631年)始置,以貝勒管理部務,設滿、蒙、漢承政、參政、啟心郎等官。崇德三年(1638)分參政為左、右,增理事官、副理事官、額哲庫等官。順治元年(1644)停貝勒掌部務,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八年復以親王、郡王兼攝部務,九年罷。雍正元年(1723)以大學士領部務,嘉慶四年(1799)改以親王領,六年復以大學士領,遂為定製。置尚書滿、漢各一員,左右侍郎滿漢各一員。屬官有堂主事,清檔房滿二員,漢本房滿二員,漢軍一員,掌文案章奏。所領諸司沿明制,又置當月處、督促所等機構,各置滿、漢、蒙古、漢軍等郎官,員額不等。
清朝天聰五年(1631年)始置,以貝勒管理部務,設滿、蒙、漢承政、參政、啟心郎等官。崇德三年(1638)分參政為左、右,增理事官、副理事官、額哲庫等官。順治元年(1644)停貝勒掌部務,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八年復以親王、郡王兼攝部務,九年罷。雍正元年(1723)以大學士領部務,嘉慶四年(1799)改以親王領,六年復以大學士領,遂為定製。置尚書滿、漢各一員,左右侍郎滿漢各一員。屬官有堂主事,清檔房滿二員,漢本房滿二員,漢軍一員,掌文案章奏。所領諸司沿明制,又置當月處、督促所等機構,各置滿、漢、蒙古、漢軍等郎官,員額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