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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多斌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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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深度揭祕
一條路,半邊停汽車,一輛汽車就能堵整個路。汽車已是堵路巨障,發展公共交通,減少私家車是當務之急,很多駕駛員開車盲目,注意力分散才導致事故發生。
自行車快速期就能達到25km每小時。我們出行就是要方便快捷。電動自行車還沒有自行車跑得快。那叫什麼方便快捷呢?我們還買電動自行車幹嘛呢?要管理好騎自行車的人,騎電動自行車的人,而不是管理車子。
說電動車高速剎不住車,所以要限速,那請問機動車高速就能剎住車?那些追尾事故怎麼發生的?那機動車也要限速吧!高速危險,我們不要高速,命重要,怕死,我們回到騎馬時代吧,不,騎馬也會摔死,還是回到步行時代吧!
我說兩句: 人駕車連續二個小時必須休息了,這是一個真正要重視的問題!按路程計,電動車在二十公里範圍內適合,摩托車五十公里範圍適合,小汽車二百公里範圍適合,就是被免疲勞駕駛,遠端就要選擇長途大巴、高鐵丶飛機等交通工具。
是安全重要,還是命重要,說限速是倒退的人他們不懂電動車的效能,電動車超速根本剎不住,剎不住就會產生交通事故,所以限速有它一定的道理,不能讓外行人亂誤導人!
現在小汽車太多了,滿大街都是,電動車對於老百姓來說出行方便,至於交通安全應加大力度宣傳,打出廣告標語交通規則,電動車在原有的基礎上安全行駛。
個人認為,為了騎電動車本人的安全和路人的安全,限速是必要的和必須的!試想一下,如果不限速,城市裡電動車都跑到40,50公里,一旦撞到人或車,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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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鵝灣的笑聲
電動車限速不僅是倒退;而且是大大的浪費了上班族寶貴的時間。現代人下班後去接孩子,回家去還要做飯,慢了下午上班就會遲到,有的還會受到單位領導的批評;這個時間浪費在路上實在是可惜;限速可以光冕堂皇說是為了大家的安全考慮,而實際上完全沒有必要拿安全說事;百分之九十多的人都會注意安全,除非個別特殊的人,腦子有問題,或者酒喝大了的人會忽略安全。正常的人誰會不把安全當回事?限速以後,騎電動車的人就不會出現問題了嗎?限速了就會不闖紅燈了嗎?我看未必。這主要還是安全意識的問題。我覺得各位制定電動車限速的專家們,你們騎沒騎過電動車?真正為老百姓著想了嗎?小功率的電動車騎的路程少,到一個地方就要充電,逢星期天到野外遊玩,踏青,或釣魚路稍微遠一點就無法去了。有可能去了就回不來了。那個小腳踏子跟本就不管用,是聾了的耳朵:擺設。騎的時間長了會跟著軲轆轉;不好看,還打腿。所謂的專家其實都是外行。他們沒有切身的體會,還亂指手畫腳的實在是討人厭;他們在開歷史的倒車而且他們掌握著實權,搞得老百姓是冤聲載道。自行主張,不搞調研,枉下結論;實乃無知。以上為我個人的看法,如有不妥之處還請見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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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麥客MAIKE
這個問題看怎麼理解,出發點不同,認識也就不同。如果是從方便快捷上來說,當然是越快越好;如果是從生命安全考慮的話,當然是越慢越好,我們不也是經常提醒身邊的人開車或騎車慢點,難道都是哄人的話嗎?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以來,限速25km/h這條規定一直被大家吐槽,到底這樣限速合不合理?
電動自行車為什麼要限速?與機動車在市區的最低限速30km/h來相比,電動自行車限速25km/h並不“冤屈”,機動車是什麼塊頭,電動自行車又是什麼塊頭。根據能量與速度和質量的關係,質量越大,速度越快,所產生的能量越大,碰撞對車和人造成的損害也會越大,想必大家在物理課上都學過這些知識,也就清楚速度對我們意味著什麼。
新國標對電動自行車限定55kg的質量和25km/h的速度,是經過嚴格的測試和科學計算得出的數值。我們來測算一下,25km/h的速度如果用秒來計算的話,大概是7m/s,也就是說我們在一眨眼的功夫,車子就已經跑出去7米了;如果按照我們期望的速度40km/h來算,每秒就是11米多,比速度25km/h超出了4米。
別以為一秒多這4米不算什麼,如果是相同重量的電動自行車,速度是40km/h的比速度是25km/h的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能平穩剎住車停下來很不現實,很可能出現側滑、摔倒的情況。而且速度過快,剎車距離也會變長,很容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所以,電動自行車25km/h限速是根據車的重量、速度以及剎車的時間、距離、駕駛者的反應時間等綜合因素考慮制定出來的,能最大限度保證騎乘者的安全。
電動自行車限速是現代文明的倒退嗎?文明是人類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綜合。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新能源交通工具,為人們的出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廉價、輕便、無噪音、無汙染,與其它交通工具相比,有不可比擬的優勢。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現有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經超過3億輛。
由於電動自行車無需考駕照,許多人對交通規則不熟悉,在大街上隨意穿行、超速、逆行、搶道、闖紅燈,甚至穿梭在機動車道上,對交通安全造成很大的隱患。據統計,三分之一的交通事故與電動自行車有關,而且涉及的電動車事故中,有70-80%與電動車存在違法行為有關。更讓人痛心的是,交通事故中電動車駕乘人傷亡率超過88%。
如果沒有安全保障,任何先進的裝置都是扼殺我們的武器,而且越先進,對我們的殺傷力越大。核彈就是一個例子,儘管核彈是現代文明社會的結晶,但如果不加節制,任其失控,必將對世界造成毀滅的打擊。
所以,我們講現代文明,是必須首先保證人類安全的前提下我們才能享受文明,沒有了生命,文明也就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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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電車維修工
我不知道其他地方什麼狀況,但是廣西柳州的管理條例並沒有你說的這種情況柳州這裡的管理條例規定,超過40碼速度的電動車劃歸為電動摩托車行列也就是說這一型別的電動車並沒有限速,只是將超過40碼的電動車歸類到,電動摩托車屬於機動車的範圍內而電動摩托車的要求是速度不能超過75碼,有限速,只是這一個限速,我個人是支援的。以我10年的電動車行業經歷來看,我個人認為電動車的速度不應超過80碼,在市內騎行有40碼比較合適,趕時間可以上到50或60碼,已經非常快了,畢竟是肉包鐵的型別,不能跟純鐵包肉的比速度,很不安全,這樣的限制是應該支援的。超過40碼的電動車歸屬電動摩托車範圍,需辦理電動摩托車駕駛證,要學習交通規則,經過考核才能騎行這類電動摩托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低於40碼的有騎行腳踏裝置的歸電動自行車行列這類速度有騎行裝置的電動自行車不需要辦理駕駛證,但是也要求佩戴安全頭盔。最大時速在20碼以內,重量不超過40斤,以及動力是48伏12安的小型的電動車屬於自行車範圍,不需要辦理任何證件,但是也確實應該自覺性的佩戴安全頭盔總之,我不知道其他地方的規定是怎樣的,但是廣西柳州這邊,並沒有你說的這樣的限速的規定只是將不同時速不同馬力的車型,分不同型別進行管理重點在於,超過75碼的屬於改裝車,是禁止上路的,這一條規定我個人表示很支援按要求辦有電動摩摩托車駕駛證,按交通規則行駛,騎行60 70碼的電動摩托車,沒有限制。我發現很多的說法,在於有限速了,車子開不快,或者老人接送小孩很不方便,不給上路而造成很多麻煩這些根據我在廣西柳州這邊的情況看,很簡單的解決方法,就是考證,考一個電動摩托車駕駛證,那麼一系列的問題都解決了而對於一些送貨,快遞,快餐這些有貨架的電動摩托車,可能會對超寬的後架進行管理,只是現在還沒有出臺相關的規定但是按照我們這邊的情況看,應該會有相應的條例出臺,允許這些人的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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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rici
很正常,這就是許多問題所具有的兩面性。一面說要倡導消費,另一面卻又施加了許多限制。就拿汽車消費來說,一面在增加產能鼓勵大家買車,另一面卻又在限行、限速、限牌和禁停。雖說去年底交通部也曾發文說是要整治高速公路亂限速問題,但是從此後就沒了下文,現在的亂限速現象不但不見收斂反而越演越烈了。難不成讓大家買車就是為了擱家裡,哪兒也別去? 這個還不算,對汽油的最低限價其實也是另一種形式的限制消費,還有馬路邊上到處抹的黃漆,甚至弄得人無法停車上下客,這樣做,大家還買車幹嘛?就是為了在馬路上兜圈子找挨罰嗎?
還有另外一種限制是來自計劃經濟時代的殘餘,我們這裡每年用電超過3000度就要提高電費單價,超過4000多度時電費單價將提高50%,難道這不是一種限制消費的行為嗎?不知道那些家電製造企業又會怎麼想。
總而言之,目前各壟斷企業和有關監管部門,出於自身的利益,對群眾的消費行為添加了許多人為的限制,而這些限制措施明顯與國家提出的倡導消費的政策是背道而馳的,現在大家也只能坐下來靜觀新的措施出臺,看看如何扭轉這種被動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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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歲月蹉跎了我的年華
電瓶車二輪也好三輪也好確實有些上了年紀的交通意識很差當然也有年輕的,但總的來說大多數還是遵紀守法的。不能說交通混亂怪電瓶車,關鍵還是管理和疏導及學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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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手雞使用者666
認同,電動車限速看似是為了安全,實則是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我還是那句話,安不安全在於人,而不在於車,就算是步行,如果不按交通規則走,照樣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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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陸明848
認同。電瓶車沒有路權,只能逐步退出市場。把路權讓給私家車。️路必有非機動車道,這是國際交通基本原則。騎自行車,鍛鍊鍛鍊身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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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會飛的雨滴hht
首先,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對電動自行車限速無可厚非,畢竟社會秩序是需要一定的規矩來維護的。但是,過分限速到時速15公里、25公里就屬於侵犯人民群眾自由選擇出行工具和自由路權的範疇了!規定一定要與實踐相結合,要合乎邏輯遵循規律才是人性化的正確的!個人以為城市道路電動自行車限速35公里時速較為合適!既能體現人民大眾方便快捷出行的需求與權利也能很大程度保障騎行者的安全(配合佩戴頭盔和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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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限速要從兩個方面看是有利還是有弊?從電動車車主們的角度看,購買電動車就是替代慢速的自行車,趕上社會快節奏的生活、工作需求。電動車限速,限制條件,只是相同於自行車騎行狀況,是一種倒退的現象。不能反照自行車的規範要求去規定快速電動車限制要求,自行車畢竟是歷史發展所要取代的一種出行工具,電動車更應該向前發展,很多人認為這是開歷史倒車。
1.人行道或非機動車道被佔用
很多城市的人行道,也就是現在所說的非機動車道,一邊停放著小汽車只留一小半的路面,讓行人、自行車、機動車以及非機動車通過。這就顯得路面非常擁擠,很多騎電動車的駕駛人員想要快速通過,就只能上非機動車道。也要減少擁擠,放寬路面就把停放的車輛全部清理掉。
有很多城市主路段都設有人行道,非機動車道,依然存在很多路段,因為路面窄沒有設定,人和車輛混行,這需要一定的改善時間。現在執行機動車,電動摩托車和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都讓行駛在非機動車道,應該標出分割線,設定應有的紅綠燈,人行、車行,各行其道,讓交通事故減少一些。
3.有效引導、約束駕駛人員遵守交通規則
不管是駕駛汽車還是駕駛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以及行人,發生的違章行為只是一部分人為。想要改善這種違章行為,一是,從學校,社群,鄉村以及各個單位大力宣傳,提倡引導,讓駕駛人員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二是,以交警引導教育結合違章罰款相約束,處罰額度不能定的太高,超過小汽車的處罰額度,讓其違章人員受到經濟損失,會記住教訓,也會慢慢自覺遵守交通規則。